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一)

2011/1/8 12:44:08

第一章 总则
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首都绿化成果,特定此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
第二章 术语
2.0.1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定形状。
2.0.2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的措施。
2.0.3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冬。
2.0.4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2.0.6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 树木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节一级标准
3.1.1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叶片健壮:
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3.1.3枝干健壮:
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
第二节 二级标准
3.2.1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2.2叶片正常。
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2.3枝干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有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3.2.4缺株在4%以下。
第三节 三级标准
3.3.1生长势基本正常。
3.3.2叶色基本正常。
a)、叶色基本正常。
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
在10%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3.3枝干基本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以下。
c)、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
d)、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
e)、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3.4缺株在6%以下。
第四章 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节 冬季阶段
十二月、一月、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1.1整形修剪: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不宜冬剪树种除外)
4.1.2防治病虫害:(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1.3堆雪: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增加土壤水分、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
4.1.4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减少危害。
4.1.5巡查维护: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并宣传教育"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4.1.6检修各种园林机械,专用车辆和工具,保养完备。
第二节 春季阶段
三月、四月,气温、地温逐渐升高,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2.1修整树木围堰,进行灌溉工作,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4.2.2施肥:在树木发芽前结合灌溉,施入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肥力。
4.2.3病虫防治:(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2.4修剪:在冬季修剪基础上,进行剥芽去蘖。
4.2.5拆除防寒物。
4.2.6补植缺株。
4.2.7维护巡查。
编辑:橄榄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