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五)

2011/1/8 12:44:22

 8 绿地养管分类、分级
8.1 绿地分类分级
根据天津城市建成区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绿地养管分为公园、街景绿地、行道树、滨河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七类。各类绿地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养护管理等级。
8.2 公 园
8.2.1 一级:指市、区级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1ha以上的大型绿地广场和建园历史百年以上的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公园。
8.2.2 二级:指除一级公园以外所有收费的公园、游乐园和1ha以下的中小型广场绿地及应达到二级标准的开放性公园。
8.2.3 三级:指除一级、二级公园以外的公园、社区公园和小游园。
8.3 街景绿地
8.3.1 一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一级道路或景观道路绿地、市级重点地区立交桥绿地。
8.3.2 二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二级道路或主要道路绿地、立交桥绿地。
8.3.3 三级:指除一、二级道路绿地以外的所有街景绿地、临时性街旁绿地。
8.4 滨河绿地
8.4.1 一级:指我市重要景观规划区域河道两岸的绿地。
8.4.2 二级: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实现河道两岸园林绿化的绿地。
8.4.3 三级: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初步实现河道两岸绿化的绿地。
8.5 行道树
8.5.1 一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一级道路或景观道路行道树。
8.5.2 二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二级道路或主要道路行道树。
8.5.3 三级:指除一、二级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行道树。
8.6 居住区绿地
8.6.1 一级:指物业收费标准处于同期中上等水平的居住区绿地。
8.6.2 二级:指物业收费标准处于同期中等水平以下的居住区绿地。
8.6.3 三级:指无物业收费的所有居住区绿地。
8.7 单位附属绿地
8.7.1 一级:指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命名挂牌的市级花园式单位绿地。
8.7.2 二级:指由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命名挂牌的区县级花园式单位绿地。
8.7.3 三级:指除市、区县级花园式单位以外的单位绿地。
8.8 风景林地
8.8.1 风景林地: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大型休闲绿地。
8.8.2 防护林地: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林带和片林。
8.9 绿地养管的达标和升级
当各类绿地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通过整改达标;当各类绿地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9 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9.1 公园养管质量标准
9.1.1 一级公园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3)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合理,层次丰富,群落稳定,无枯死株,植物生长良好。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一级标准。花坛、树坛及水生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良好,无干旱、低涝、寒害,无杂草。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低于《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良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园容环境卫生优良。无乱搭乱建,乱刻乱画。水体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水生杂草得到有效控制。公厕设施完好,清洁无外溢。园容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果皮箱设置齐全,无卫生死角,无焚烧枯枝落叶。
4.设施维护 (权重0.2)
各种设施健全完好。公园简介、导游图、指路牌、植物识别牌、宣传橱窗设置齐全,广告管理严格规范。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准时开园闭园,员工配证上岗,着装统一,文明服务。公园规章制度完善,养管责任落实。绿地养护台帐健全。游艺设备、机船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9.1.2 二级公园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3)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基本合理,植物生长正常,无枯死株。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二级标准。花坛、树坛及水生植物生长良好。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较好,无干旱、低涝、寒害、无杂草。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低于《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了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较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园容环境卫生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刻乱画。水体清洁,无水草泛滥。公厕设施完好,清洁无外溢。园容卫生做到经常保持,果皮箱设置齐全,无卫生死角,无焚烧枯枝落叶。
4.设施维护 (权重0.2)
各种服务设施健全。公园简介、导游图、指路牌、植物识别牌、宣传橱窗设置齐全,广告管理严格规范。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准时开园闭园,员工配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服务。公园规章制度和养管责任落实。绿地养护台帐健全。游艺设备、机船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9.1.3 三级公园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3)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基本合理,偶有枯死株,植物生长正常。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三级标准。花坛、树坛及水生植物生长正常。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基本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较好,基本无干旱、低涝、寒害、无杂草。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达到《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了有效防治措施,效果较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园容卫生做到经常保持。无乱搭乱建,水体清洁,无卫生死角,无焚烧枯枝落叶。4.设施维护 (权重0.2)
设置了公园简介图、游园须知、宣传橱窗、果皮箱等必要服务设施。
5.基础管理 (权重0.1)
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编辑:橄榄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