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合伙协议书

2011/1/23 14:19:28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经营期限: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

货币

实物

其它

合计

出资比例%

缴付日期

五、税后利润和亏损分担方法

企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公积金 10%

3、 提取公益金 5%

4、 支付股利。

利润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8、 合伙企业歇业。

七、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2)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1)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时,退伙人应按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发生下列情况,本企业解散;

1、 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4、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束后,负责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手续,将营业执照交回登记机关。

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所欠税款;

3、 企业债务;

4、 返还合伙人出资;

5、 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造成企业损失的,由违约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的有效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