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小区绿化养护标准

2012/2/9 10:55:52

一、按《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化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建设后绿地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如改变,须按《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居住小区绿化美化标准》施工,经市园林局按照居住小区绿化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交付小区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三、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有正式的居住小区配套绿化管理用房,并按标准有稳定的专职人员进行常年的养护管理。
四、有长期稳定的居住小区养护经费来源。
五、凡是参加市级文明小区、优秀管理小区等先进评比的居住小区,必须达到二级以上的养护管理标准。
六、居住小区绿化养护按三个等级标准:
居住小区绿化养护等级标准
一级绿地:
1.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搭配适当,能突出小区特色;绿化充分,无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健状,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完整、美观,修剪适当,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死树和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为害不明显;树木缺株在2%以下;树木无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无死株和干枯枝,有虫株率在2%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修剪及时整齐美观,叶色正常,无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及时,花期长,花色正,无明显缺株。
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
5.按一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


二级绿地:
l.植物配置基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化较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基本完整,内膛不乱,通风透光,修剪及时,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介壳虫为害较轻;树木缺株在4%以下;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造型正常,叶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枝,有虫株率在10%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修剪及时,叶色正常,无明显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基本及时,花期正常,缺株率在5%以下。
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能及时清运。
5.按二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


三级绿地:
l.植物搭配一般,绿化基本充分,无明显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权;在正常条件下,无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介壳虫为害一般;树木缺株在6%以下;树木无明显的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造型基本正常,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虫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长基本正常,草坪斑秃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显,基本无明显的草荒。
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无明显的破损,无较严重人为破坏,对人为损坏和违法行为能及时处理;无绿化生产垃圾。
5.按三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地进行养护。


等外:不符合三级标准的均列入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