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2012/5/7 9:14:5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园地选择与规划、栽植、土肥水管理、整形修剪、花果管理、病虫害防治和果实采收等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苹果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441-2001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NY5013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
3 园地选择与规划
3.1 园地选择
应符合NY/T441-2001的3.1.1-3.1.2和NY5013的规定。
3.2 园地规划
按NY/T441-2001中3.2执行.
4 品种和砧木选择
按NY/T441-2001的第4章执行。
5 栽植
按NY/T441-2001的5.1-5.6执行。栽植沟穴内施入的有机肥应是NY/T394-2000中3.4-3.5规定的农家肥料和商品肥料。
6 土肥水管理
6.1 土壤管理
6.1.1 深翻改土
分为扩穴深翻和全园深翻,每年秋季果实采收后结合秋施基肥进行。扩穴深翻为在定植穴(沟)外挖环状沟或平行沟,沟宽80cm,深60cm左右。全国深翻为将栽培植穴外的土壤全部深翻,深度30cm-40cm。土壤回填时混比有机肥,表土放在底层,底土放在上层,然后充分灌水,使根土密接。
6.1.2 中耕
清耕制果园生长季降雨或灌不后,及时中耕松土,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中耕深度5cm-10cm,以利调温保墒。
6.1.3 覆盖和埋草
覆草在春季施肥、灌水后进行。覆盖材料可用麦秸、麦糠、玉米秸、干草等。把覆盖物覆盖在树冠下,厚度10cm-15cm,上面压少量土,连覆3年-4年后浅翻1次。也可结合深翻开大沟埋草,提高土壤肥力和蓄水能力。
6.1.4 种植绿肥和行间生草
按NY/T441-2001的6.1.2执行。
6.2 施肥
6.2.1 施肥原则
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微生物活性。所施用的肥料不应对果园环境和果实品质产生不良影响。
6.2.2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6.2.2.1 农家肥料
按NY/T394-2000中3.4所述的农家肥料执行。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杆肥、泥肥、饼肥等。
6.2.2.2 商品肥料
按NY/T394-2000中3.5所述各种肥料执行。包括商品有机肥、腐殖酸类肥、微生物肥、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叶面肥、有机无机肥等。
6.2.2.3 其它肥料
不含有毒物质的食品、鱼渣、牛羊毛废料、骨粉、氨基酸残渣、骨胶废渣、家禽家畜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料制成的,经农业部门登记允许使用的肥料。
6.2.3 禁止使用的肥料
6.2.3.1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垃圾或含有金属、橡胶和有害物质的垃圾。
6.2.3.2 硝态氮肥和未腐熟的人粪尿。
6.2.3.3 未获准登记的肥料产品。
6.2.4 施肥方法和数量
6.2.4.1 基肥
秋季果实采收后施入,以农家肥为主,混加少量氮素化肥。施肥量按1kg苹果施1.5kg-2.0kg优质农家肥计算,一般盛果期苹果园每666.7㎡施3000kg-5000kg有机肥。施用方法以沟施或撒施为主,施肥部位在树冠投影范围内。沟施为挖放射状沟或在树冠外围挖环沟,沟深60cm-80cm;撒施为将肥料均匀地撒于树冠下,并翻深20cm。
6.2.4.2 追肥
6.2.4.2.1 土壤追肥
每年3次,第一次在萌芽前后,以氮肥为主;第二次在花芽分化及果实膨大期,以磷钾肥为主,氮磷钾混合使用;第三次在果实生长后期,以钾肥为主。施肥量以当地的土壤条件和施肥特点确定。结果树一般每生产100kg苹果需追施纯氮1.0kg、纯磷(P2O5)0.5kg、纯钾(K2O)1.0kg。施肥方法是树冠下开沟,沟深15cm-20cm,追肥后及时灌水。最后一次追肥在距果实采收期30d以前进行。
6.2.4.2.2 叶面喷肥
全年4次-5次,一般生长前期2次,以氮肥为主;后期2次-3次,以磷、钾肥为主,可补施果树生长发育所需的微量元素。常用肥料浓度:尿素0.3%-0.5%,磷酸二氢钾0.2%-0.3%,硼砂0.1%-0.3%。最后一次叶面喷肥在距果实采收期20d以前进行。
6.3 水分管理
灌溉水的质量应符合NY5013的要求。其它按NY/T441-2001的6.3执行.
7 整形修剪
按NY/T441-2001的7.1-7.2规定执行。冬季修剪时除病虫枝,清除病僵果。加强苹果生长季修剪,拉枝开角,及时疏除树冠内直立旺枝、密生枝和剪锯口处的萌蘖枝等,以增加树冠内通风透光度。
8 花果管理
按NY/T441-2001的第8章执行。
9 病虫害防治
9.1 防治原则
以农业和物理防治为基础,生物防治为核心,按照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经济阈值,科学使用化学防治技术,有效控制病虫危害。
9.2 农业防治
采取剪除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刮除树干翘裂皮、翻树盘、地面秸秆覆盖、科学施肥等措施抑制病虫害发生。
9.3 物理防治
根据害虫生物学特性,采取糖醋液、树干缠草绳和黑光灯等方法诱杀害虫。
9.4 生物防治
人工释放赤眼蜂,助迁和保护瓢虫、草蛉、捕食螨等天敌,土壤施用白僵菌防治桃小食心虫,利用昆虫性外激素诱杀或干扰成虫交配。
9.5 化学防治
9.5.1 用药原则
根据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危害特点,允许使用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和低毒有机合成农药,有限度地使用中毒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9.5.2 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及使用技术
9.5.2.1 杀虫杀螨剂
品种及使用技术见表1。(表1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9.5.2.2 杀菌剂
品种及使用技术见表2。(表2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9.5.3 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及使用技术
见表3。(表3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9.5.4 禁止使用的农药
包括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硫磷、氧化乐果、磷胺、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杀虫脒、三氯杀螨醇、克螨特、滴滴涕、六六六、林丹、氟化钠、氟乙酰胺、福美胂及其它砷制剂等。
9.5.5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9.5.5.1 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做到有针对性的适时用药,未达到防治指标或益害虫比合理的情况下不用药。
9.5.5.2 允许使用的农药(9.5.2),每种每年最多使用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期间隔应在20d以上。
9.5.5.3 限制使用的农药(9.5.3),每种每年最多使用1次。施药距采收期间隔应在30d以上。
9.5.5.4 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9.5.4)和未核准登记的农药。
9.5.5.5 根据天敌发生特点,合理选择农药种类、施用时间和施用方法,保护天敌。
9.5.5.6 注意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交替使用和合理混用,以延缓病菌和害虫产生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9.5.5.7 坚持农药的下确使用,严格按使用浓度施用,施药力求均匀周到。
9.6 苹果园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参照附录A。(附录A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10 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物质的使用
10.1 使用原则
在苹果生产中应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有赤霉素类、细胞分裂素类及延缓生长和促进成花类物质等。允许有限度使用对改善树改善树冠结构和提高果实品质及产量有显著作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10.2 允许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技术要求
10.2.1 主要种类有苄基腺嘌呤、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类、乙烯利、矮壮素等。
10.2.2 技术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浓度、时期使用,每年最多使用一次,安全间隔期在20d以上。
10.3 禁止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比久、萘乙酸、2,4-二氯苯氧乙酸(2,4-D)等。
11 果实采收
根据果实成熟度、用途和市场需求综合确定采收适期。成熟期不一致的品种,应分期采收。

来源:中国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