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植物繁殖材料的进口手续(2)

2012/5/9 14:23:41

植物繁殖材料的范围与检疫的意义
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繁殖材料传入我国,凡是从国外进口的植物繁殖材料都需进行检疫。什么是植物繁殖材料?通过各种方式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包括贸易、生产、来料加工、代繁、科研、交换、参展、援助、赠送以及享受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植物材料。目的是用于繁殖的都称繁殖材料。具体是: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统称,包括人工栽培的、野生的 ;贸易性的与非贸易性的 ;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含转基因植物)等。市场上作为商品出售的鲜切花、切枝、切叶、干花等一般不作繁殖材料。
我国进口的植物繁殖材料最多的是林木种子、草坪种子、草花种子、盆花切花种苗、球根类花卉的球根、球茎、宿根、鳞茎等。另外,还有木本植物的插条,葡萄、月季的接穗、扦头以及代加工的水生植物扦头。例如,我国草坪草种子平均进口量在1000吨以上,1999年全国草坪草种进口额高达600万美元。据几个口岸的统计,我国草花种子年进口额169万美元,种苗年进口额134.8万美元。在这些进口繁殖材料中,我们曾多次查有害虫、线虫、病毒、细菌及真菌等有害生物。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退货、熏蒸、销毁、索赔等处理,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进口检疫的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检疫申请与审批
检疫申请
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检疫审批
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
⑴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⑵引进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局)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⑶携带或邮寄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的,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携带人或邮寄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⑷因特殊原因引进带有土壤或生长介质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输入土壤和生长介质的特许检疫审批手续。国家质检总局在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时,将根据审批物原产地的植物疫情、入境后的用途、使用方式,提出检疫要求,并指定入境口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检疫审批单,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拒绝办理备案手续。
检疫监管
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7日持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备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引种单位委托引种的,报检时还需提供有关的委托协议。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凡需隔离检疫的,隔离检疫圃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