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发生药害后的补救措施

2012/5/9 22:03:11

一、药害产生的原因 目前在生产上使用的农药品种很多,性质各异,产生药害的原因主要有药剂、果树、施药方法、环境条件四个方面。 1、药剂的剂型及特性:药剂的理化性质与果树的关系最大。一般情况下,水溶性强的、分子小的无机药剂最易产生药害,如铜、硫制剂。水溶性弱的药剂则比较安全,微生物药剂对果树安全。农药的不同剂型引起药害的程度也不同,油剂、乳化剂比较容易产生药害,可湿性粉剂次之,乳粉及颗粒剂则相对安全。 2、果树对药剂的敏感性:桃、杏、李等核果类果树在生长季节对波尔多液敏感,无论用何种比例配制极易产生药害。波尔多液重石灰量低于倍量式时,梨、苹果(尤其是金冠品种)、山楂、柿树等都易产生药害。波尔多液重石灰量高于等量式时,葡萄易产生药害。使用45%代森铵,当药液稀释倍数在1000倍以下时,梨、苹果树极易产生药害。其中,梨品种以鸭梨药害较重,雪花梨次之;苹果以金冠、乔纳金等品种较重,富士、秦冠、美国8号等品种较轻。 3、药剂的施用方法:用药浓度过高,药剂溶化不好,混用不合理,喷药时期不当等,均易发生药害。由于病虫害产生抗药性,致使用药浓度越来越高,或误配浓度过高,也会导致药害。喷雾滴过大,喷粉不均匀时会造成局部药害。有些农药不能混用,混用后不但失效,有的还会产生药害。 4、环境条件:环境条件中以温度、湿度、光照影响最大。高温强光易发生药害,因为高温可以加强药剂的化学活性和代谢作用,有利于药液侵入植物组织而易引起药害。湿度过大时,施用一些药剂也易产生药害。在有风的天气喷洒除草剂,易发生“飘移药害”。 二、药害症状 根据药害发生的快慢和症状明显程度,一般为急性药害、慢性药害和残留药害3种。 1、急性药害:指在施药后很快(几小时或几天内)就出现药害症状。其特点是发生快,症状明显,肉眼可见。一般表现为叶片上出现斑点焦灼、穿孔或失绿、黄化、畸形、变厚、卷叶甚至枯萎、脱落等症状;果实上出现斑点、畸形、变小、落果等症状;花上表现枯焦、落花、变色、腐烂、落蕾等症状;植株生长迟缓、矮化甚至全株枯死。 2、慢性药害:指在用药后并不很快出现症状的药害。其特点是发生缓慢,有的症状不明显,短时间内不易判断。多在长时间内表现生长缓慢,发育不良,开花结果延迟,落果增多,产量降低,品质变劣。 3、残留药害:果树喷药时,有一半以上的农药落在地面上,撒毒土或土施时药剂基本上都留在土壤里。这些农药有的分解较慢,在土壤中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影响果树生长。
三、补救措施 由于使用农药不当而发生药害,应根据产生药害的具体原因和受害的程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药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