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农药混用应注意事项

2012/5/12 22:48:30

随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工价不断上涨,果园生产成本逐年增加,果农为了减少生产投入,减少用药次数,每次用药都采用几种不同类型的农药混用,以扩大防治范围,提高防效,达到生产优质果品目标。但是,由于农药混用不当,适得其反,反而会降低药效,甚至产生药害。因此,在果园混用农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农药酸碱度是影响各成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两种或多种农药混用后不能起化学变化,农药的混用不是简单的混合。应根据每种农药的酸碱性来确定是否适合混用,酸性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破坏化学结构和性质,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二甲四氯钠盐等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2.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世高,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甲霜灵锰锌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3.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如白僵菌、苏云金杆菌(Bt)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4.农药混用后物理性质应保持不变。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后,要求不出现分层、絮结和沉淀或悬浮率降低,甚至有结晶析出,这样都不能混用。
5.应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腐霉利、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6.混用后应降低对人畜、禽鱼类的毒性和对天敌以及其他有益生物的危害。
7.农药混用后要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防治靶标,从而达到扩大杀虫谱的作用。如吡虫啉或辛硫磷和三唑酮混用,既能杀虫又能防治病害,甲氰菊酯和塞螨铜混用后,既能杀卵又能杀灭成、若螨,对叶螨各虫态均有较好的防效。
8.混用后在果树、果品上的农药残留量应小于单用农药。
9.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作用比较缓慢,防治虫害宜在害虫低龄期;防治病害宜在发病初期使用,效果比较好。大多数生物农药杀虫效果缓慢,不像化学药剂,喷施后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生物农药要有理想的防治效果,用药时间必须比施用化学药剂提前2-3天。如苏云金杆菌、氟铃脲等,它们杀虫速度缓慢,一般喷药后,害虫4-7天才能逐渐死亡。
10.农药混用后应使果园使用成本降低。
总之,农药混用时,只要保证做到以上几点,农药混用后就能达到更好的防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