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树桩盆景的美与“天人合一”哲学思想

2012/5/15 19:56:01

树桩盆景的造型与营造意境有直接关系,造型是解决外观问题,意境是解决内涵问题,要突出树桩盆景的审美价值,必须把两者融洽统一,应用于从创作前的思考到展出后的欣赏、评判全过程中。也就是说,从作者到欣赏者及评判者,都须以一个相当一致的标准对待作品。当然,这里所说的“相当一致”并不一定是分毫不差的绝对一致。我认为,虽然当前还没有一个成文的条律规定,供大家从采桩到出作品再到评价时对照使用,可宏观的章法在大家(尤其是盆景艺术家们)心中是存在的。这个章法的本源就是中国哲学里的“天人合一”,或者美学中自然美与艺术美的有机结合。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里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关于“天”和人的相互关系的学说,它主张“人道”应与“天道”高度一致,或者说“心道”循顺“天道”。战国时的学者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且经后代学者不断论证,有人说“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有人又说“物我合一”,还有人说“天地万物为一体”,到宋代朱熹说得更清晰,他提出:“天人一物,内外一理”,实际上历代学者追求探索的,都是“天”与人之间协调、和谐的问题。“天”是万物造化之理,“天”是自然规律;人却生存发展在“天”的范围之内,所以有“顺天者存,逆天者亡”之说,或者说人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办事。至于“人定胜天”,应该说是在一定条件下暂短的、局部的存在,而宏观并不存在。人服从自然规律并不是说人就不必有所作为,人可以“巧夺天工”,不悖“天”意。从盆景艺术这个门类来说,人可以掌握艺术规律,运用艺术规律,在自然规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创作,得到美于自然界的作品。这样不但不抹煞人的能力,反而充分表现出人的智慧和能力。   我们所遵循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主张自然美的本质是在自然事物上肯定人的本质力量,它的属性是“社会的”;自然物的形式取得美的价值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结果,可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时它的属性是“自然的”。自然物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有时可以通过形式着重欣赏其内容,也可以通过内容着重欣赏其形式,两者可以统一,也不妨有所侧重;自然美有个发展过程,即主体和客体通过实践彼此凝聚而使自然美产生审美价值,于此完成那个“天人合一”。树桩盆景艺术就是这样,在艺术家的有益劳动中产生了与创作俱来的审美价值。   天然是天生的。在树桩盆景来说,它是没经任何人工雕饰的桩坯,它一般是不可直接上盆成为盆景作品的,原因是它过于“放纵”而野性十足,现有的自然物如树桩上面,有一定成分的天生自然的美,也有不美,甚至有丑。它只是一块“璞”而不是一块美玉,对人来说,它所缺少的是有效的技艺施为。盆景树桩的美是从现实的天然树桩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除掉丑和不美,改造并增加美的成分———请注意这就是加工和提炼———于是,它的审美价值得到了升华,树桩保留的天然之美与艺术家加工提炼之美融化汇合,达到取于自然而高于(美于)自然的奇效。这个过程,体现了艺术家在树桩上兼顾自然性、生命性和变化性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伟大,也体现了作者把自然美与艺术美极力撮合的成果,这就是我们艺者的责任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