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三成多不合格

2012/5/16 12:54:2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组织湖南、黑龙江、广西、河南四省区工商局和有关检验机构,对长沙、常德、南宁、牡丹江、郑州、周口等16个地区的农资市场销售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了随机抽查。经检验,128组植物生长调节剂合格,64组植物生长调节剂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达33.3%。
  本次抽查了192 组植物生长调节剂,包括叶面肥类、多效唑类、赤霉素类等多个品种。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植物生长调节剂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包装通则》,导致产品的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成分含量没有达到标准;很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植物生长调节剂时,应尽量到正规市场或商店购买,查看是否注明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有无厂名、厂址以及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外包装的标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