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法规

2012/6/24 11:12:13

绿化苗木病虫害不少是随着种子、球根、块茎、鳞茎、苗木和无性繁殖材料的品种交换和商业贸易而越过地理障碍而传播蔓延的。因此,对引进和调出的花卉种苗和无性繁殖材料,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禁止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繁殖材料传人或运出,以防止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和危害区域扩大。即使是花卉爱好者个人,也要遵守和严格执行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
国家之间的植物检疫为对外检疫,国内各省市地区间的检疫为对内检疫。植物检疫工作是由国家在海关、港口、机场或有关产地、口岸设立检疫机构,对运进和调出的各种农林、园林植物观赏树木及其产品进行现场检疫。
我国是由国务院农林业主管部门来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栓疫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我国植物检疫机构的设置: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疰总所,农业部植物检痤实验所,各大口岸如广州、上海、厦门、昆明、哈尔滨等市均设有动植物检疫所(局),各省、市、县设有植保植检站。林业部设有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各省、自治区、市及其所辖市、县设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上述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派遣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
农业和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实施幢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名单,是分别由农业部和林业部制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的补充名单,但需报农业部和林业部备案。
调运农、林、观赏植物及其产品时,凡属下列情况者,必须经过检疫:
①已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农作物,林木、观赏植物,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植物检疫。
②凡是种子、苗木和球根、鳞茎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痤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经检疫无问题时,当地植物检痉机构给托运人发放植物检疫证书(此证书是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的)方可托运。
国内调运种子、苗术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申请手续为:调入单位(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自治区、育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各省、市、地、县都制定有《植物检疫要求书》或准调证);调出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该捡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痤机构申请检疫。调入单位(个人)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要查验检疫证书。
无论个人或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均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由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或农垦局以及国家林业局审批。
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宾馆和花卉爱好者与专业户,在购进种苗、花木时,均应仔细观察和询问该批苗木带病虫情况。如带有严重病虫害,可按检疫条例拒收,或经消毒处理后再接收。发现问题可以找当地植物检痤机构进行咨询和检查,也可就近请农业、林韭和园林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单位协助解央。(关注:植物芽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