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地面积计算
大型苗圃生产用地所占比例较大,通常在80%以上。计算苗圃生产用地面积,应根据下述因素进行考虑,即每年生产苗木的种类和数量;某树种单位面积产苗量;育苗年限、轮作制及每年苗木所占的轮作区数。某树种育苗所需面积,结合该树种苗木单位面积的产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某树种育苗所需面积(hm:);
N-—每年计划生产该树种苗木数量(株/a);
n——该树种单位面积产苗量(株/hrri2);
A-—该树种的培育年限(a);
B--轮作区的总区数;
C-该树种每年培育苗所占的轮作区数。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不进行轮作制,而以换茬栽培为主,B/C可不作计算。
上述公式所计算出的结果只是理论面积,实际生产中,在苗抚育、起苗、贮藏等作业环节中,苗木常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了保证生产任务能够顺利完成,每年一般增加3%—5%的产量。也就是在计算面积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某植物种在各育苗区所占面积之和,即为该植物种所需的用地面积,各植物种所需用地面积总和就是全苗圃的生产用地的总面积。
辅助用地面积计算
辅助用地包括道路、排灌系统、防风林以及管理区各种建筑物等的用地。辅助用地以合理、够用为基本原则,其面积大小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能超过总面积的25%,大型苗圃为15%-20%,中、小型苗圃为18%—25%。根据生产用地面积及辅助用地面积的比例,即可确定苗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