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树种选择的基本原则

2013/5/27 0:00:00


选择合适的树种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园林绿化的质量及其各种效应的发挥,因此了解如何正确的选择树种是学习园林树木栽培的一个重要方面。树种选择合理,不仅可大大提高绿化、美化效果,更可以节约建设投入与以后的管理养护费用;但如果选择不当,树木栽植成活率低、后期生长不良,不仅影响观赏特性的正常发挥,同时也难以发挥其保护环境及维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树木生长周期长,在树种选择上因盲目追求某种效果或因不了解树木的习性而做出的错误决定,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在我国,这方面的教训十分深刻,例如有的城市曾选择马褂木作为主要街道的绿化树种,由于树木长势极差不得不淘汰;而一些城市为了营造所谓的热带、亚热带情调,不顾地域上的差异大量引种热带树种带来了无穷的隐患。一、树种选择的基本原则  长期的园林树种栽培实践和科学研究已证明,园林建设树种的选择应满足栽培目的,应能够适应栽植地的立地条件,所选择的树种应来源广、成本低、繁殖和移栽较容易。也就是说,园林树种的选择应满足目的性、适应性、经济性三条基本原则。(一)目的性原则  所选择的树种应具备充分满足栽培目的性状要求,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导致对园林绿化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园林绿化的效果、不仅要给人以“美”的享受,更要符合提供最大生态功能的要求。园林树木的观赏特性是植物造景的基本要素,主要由树形、叶色、枝干和花果的形状、色泽,香气等要素构成。鉴于当前城市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要特别注意改变以往只注重观赏效果、过分强调观赏植物造景的做法。从充分发挥树木的生态价值、环境保护价值、保健休养价值、游览价值、文化娱乐价值,美学价值、社会公益价值、经济价值等方面综合考虑,有重点、有秩序地以不同植物材料组织空间,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住质量的前提下,满足其多功能、多效益的目的。(二)适应性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对园林树木的选择均受生态因子的影响。对某一特定区域来说,虽然可以满足目的性要求的树种较多,但它们未必都能适应该地的栽培条件,因此必须进一步筛选、做到“适地适树”。就是使栽植树种(或品种)的生态学特征与栽植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即选择合适的树种以适应场地自然条件的种植。“适地适树”是充分发挥土地和树种的潜力,使园林树木的生长发育达到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最高水平的基础。  适地适树中的“地”,是指树种所生存的环境因子的综合,它包括气候、地形、土壤、水文、生物、人为因子等。“地”和“树”是矛盾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的平衡是相对的、动态的,但应贯穿于树木整个生长过程。达到适地适树要求,就是要使“地”和“树”之间的矛盾在树木生长的主要过程中达到平衡。这并不排除在基本适应的前提下,在某种场合或某个阶段还存在矛盾,这就需要通过人为的各种措施来使树木生长的需求与立地环境达到平衡;但是这种人为措施的作用受一定的经济与技术条件制约,其作用不应被过度地夸大。  值得指出是,“适地适树”虽是从理论到实践都得到证明的原则,但在许多树木种植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相反往往过于看重人的力量,片面强调通过各种人为措施来改造立地环境以“满足”树木生长的需求,结果适得其反、导致失败的不在少数。(三)经济性原则  往往同时满足目的性和适应性的树种或品种不止一种,在此基础上,要尽可能减少施工与养护成本,选择来源广、繁殖较容易、苗木价格低、移栽成活率高、养护费用较低的树种或品种。树种或品种确定后,应尽量在与栽植区生态条件相似的地区选择树苗,避免远途购苗。如果确实需要从外地调运苗木,必须细致做好苗木包装保护工作,严防根系失水过度,影响定植成活率。除低成本外,对于一部分园林树木的栽培来说,经济实效性还体现在所选树种在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同时,能够兼顾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经济开发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