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干象防治技术规程

2013/5/14 0:0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有害生物杨干象防治的术语和定义、虫情监测、治理、检疫和防治。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有害生物杨干象的防治。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杨干象 Cryptorrhynchus lapathi( L.)

杨干象是一种危险性的林木蛀干害虫,属于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2.2

检疫

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是指对杨干象寄生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2.3

疫情

本标准是指杨干象在某个特定的地域内寄主或在其载体上生存和传播扩散的情况。

2.4

疫情调查

在规定时期为确定一个地区某种有害生物种群特性或存在品种而采取的官方程序,是指对杨干象疫情的调查。

2.5

产地检疫

包括对单独管理生产点的检疫。本标准是指对杨干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其发生地所进行的疫情调查、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2.6

调运检疫

是指对杨干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调运时、调运途中及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之后,所采取的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2.7

检疫处理

包括旨在杀灭或消除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做法,是指对携带有杨干象的林木及其产品进行除害处理的过程。

3 虫情监测

虫情监测分虫情普查和固定监测。杨干象标准地调查宜从5月1日开始,每3d调查1次,填入表1杨干象标准地调查表和表2杨干象标准地调查汇总表。

表1 杨干象标准地调查表

标准地位置

标准地编号

GPS坐标

代表面积(hm2)

样株号

虫口密度(头/株)

样株号

虫口密度(头/株)

虫态

有虫株率(%)

最高虫口密度(头/株)

平均虫口密度(头/株)

最低虫口密度(头/株)

危害程度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2 杨干象标准地调查汇总表

乡镇名称

标准地编号

发生面积(hm2)

危害程度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杨干象危害程度:轻(1~5)头/株;中(6~15)头/株;重16头/株以上。中重以上进行防治。

当调查的杨干象危害部位有80%出现较多排泄物时为防治最佳时期,宜在6月初。

3.1 标准地设置

在林间选择3年生以上有代表性的林分,设固定标准地3块和临时标准地若干块。

3.2 幼虫期调查

3.2.1 幼虫越冬死亡调查

幼虫活动前,在临时标准地内调查上一年已做标记的初孵幼虫,用刀挖开标记部位(至少调查50头幼虫),区分活虫、被寄生及其它死亡虫数,填入表3杨干象越冬幼虫死亡率调查表。

表3 杨干象越冬幼虫死亡率调查表

标准地位置

备注

GPS坐标

标记编号

虫数(头)

死亡数(头)

死亡率(%)

标记编号

虫数(头)

死亡数(头)

死亡率(%)

合计

平均死亡率(%)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3.2.2 幼虫发育进度调查

越冬后幼虫活动初期,在固定标准地内,对已做标记的卵和初孵幼虫的部位,详细观察有针刺状小孔、红褐色丝状排泄物、表皮颜色变深、呈油浸状、微凹陷的应记有一头活幼虫,每隔一天调查一次。填入表4杨干象幼虫期调查表。

表4 杨干象幼虫期调查表

标准地位置

备注

GPS坐标

被害株编号

虫数(头)

死亡数(头)

被害株编号

虫数(头)

死亡数(头)

最高虫口密度(头/株)

幼虫总数(头)

最低虫口密度(头/株)

平均虫口密度(头/株)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3.2.3 幼虫存活率调查

结合幼虫发育进度调查,分别调查幼虫存活数量和死亡数量,填入表5杨干象幼虫死亡率调查表。

表5 杨干象幼虫死亡率调查表

标准地位置

备注

GPS坐标

样株编号

虫数(头/株)

死亡数(头/株)

样株编号

虫数(头/株)

死亡数(头/株)

幼虫总数(头)

幼虫死亡总数(头)

幼虫死亡率(%)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3.3 蛹期调查

3.3.1 蛹期发育进度调查

成虫始见期,在临时标准地内,调查50头,统计化蛹数和死亡数。填入表6杨干象蛹期调查表。

表6 杨干象蛹期调查表

标准地位置

备注

GPS坐标

被害株编号

化蛹数(头)

蛹死亡数(头)

被害株编号

化蛹数(头)

蛹死亡数(头)

最高化蛹数(头)

最低化蛹数(头)

平均化蛹数(头)

化蛹总数(头)

死亡率(%)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3.3.2 蛹存活情况调查

在固定标准地,对已进入老熟的幼虫继续观察,至羽化结束,检查羽化孔,计算死亡率,填入表6杨干象蛹期调查表。

3.4 成虫期调查

3.4.1 羽化进度调查

成虫羽化前,在固定标准地内,统计每日羽化数占调查总虫数的百分率,羽化结束后,每天上午10时开始检查树上羽化成虫数量,填入表7杨干象成虫期调查表。

表7 杨干象成虫期调查表

标准地位置

GPS坐标

样株编号

成虫数(头)

样株编号

成虫数(头)

最低成虫数(头/株)

最高成虫数(头/株)

平均成虫数(头/株)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3.4.2 产卵量调查

将刚羽化的成虫套入室内新鲜枝条或树上,每天记录产卵量,直至产卵结束。统计平均产卵数量,填入表9杨干象成虫产卵量调查表。

表8 杨干象成虫产卵量调查表

调查位置

成虫编号

卵量(粒)

成虫编号

卵量(粒)

备注

最高产卵量(粒/雌)

最低产卵量(粒/雌)

平均产卵量(粒/雌)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4 治理

按各地杨干象危害情况划分为三种类型,分类型确定治理对策。

4.1 普遍分布地区

指老发生区,一般为集中连片危害。此区包括发生多年的重度危害区、轻度危害区及轻重发生与无虫危害交错地区,重点突出检疫措施,特别是产地检疫。治理时要从发生区外围开始治理,逐步向内压缩。对虫口密度大、树龄大已无挽救价值的林木以更新改造为主,个别辅以药剂防治,虫害木清理后及时补植抗性树种,将林分改造成结构合理的混交林。对虫口密度较低的中幼龄林以药剂防治为主,清理虫害木和人工物理措施为辅。中心发生区采用药剂防治压低虫口密度。

4.2 零星发生地区

此类地区发生面小,包括较小范围的孤立发生区。进行强度卫生伐,发现一株除治一株,消灭虫源。

4.3 监控区

指杨干象未发生区域或以前有零星发生但经治理目前没有发生的地区。特别是与杨干象发生区毗邻地区作为重点监控区。此类地区以监测为主,通过强化监测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5 检疫

5.1 杨干象检疫范围包括来自发生区的寄主原木(含板材、方材)、苗木及带有活体的包装材料等。

5.2 发生区内应对木材加工销售点、车站、贮木场、苗木繁育基地等开展检疫。详细登记检疫情况,下发除害处理通知书责令限期对疫情进行除害处理,同时根据产地检疫结果对要求调运的杨干象寄主苗木、原木及制品进行全面检疫,严禁带杨干象活体的苗木、原木及制品流通。

5.3 调运疫区的杨干象寄主树种的苗木、原木及制品等应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要事先征求调入地森检部门意见,并按照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内容,进行严格的现场检疫检验,确认无杨干象活体方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及时通知调入地森检部门。

5.4 在重要的交通要道新设立或加强原有检疫哨卡的建设,应配备专职检疫人员,对过往的杨干象寄主植物的原木、制品及苗木实施严格的检疫检查。严禁未通过检疫的杨干象虫害木及制品调运。

5.5 在杨干象疫区,杨干象虫害木清理后,应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季节性哨卡或流动哨卡,严禁未经灭虫处理的虫害木运出疫区。

6 防治

6.1 在杨干象发生区,每100株杨树中均匀栽植(5~10)株高感树(品)种做诱饵树,对诱树应及时观察和防治,如当年诱树感染杨干象后,应于次年5月中旬采用药物点涂法防治;当虫口密度过大时,可在7月中旬前伐掉( 即成虫羽化前)。进行除害处理。

6.2 对带有杨干象幼虫或卵的苗木可在起运前,用内吸杀虫剂或熏蒸剂进行处理。经检查确认无活虫后才能出圃造林。
6.3 发现携带有(2~3)龄幼虫的苗木,用内吸剂和油剂涂干,防治幼虫。7月中旬以后用触杀剂防治成虫。
6.4 调运新采伐的带皮原木或小径材,一旦发现有虫,用溴甲烷、磷化铝等熏蒸处理,用药量溴甲烷30 g/m3、磷化铝20 g/m3。温度在20℃以上熏蒸48h以上处理合格后调运。
6.5 发生面积不大时,可利用成虫的假死性,于早晨振动树干捕杀坠落的成虫。

6.6 保护啄木鸟和蟾蜍等天敌。
6.7 防治结束后应对防治效果进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