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保险介绍

2014/2/19 15:35:55

养树保险责任。果树生活期全年都有灾害。可根据灾害的地域分 布、季节发生、主要灾害出现时段、频率、强度选择承保。

产果保险责任。果树产量保险也称果品收获量保险。承担风险责任 期限一般指幼果坐果至果品七八成成熟期的气象灾害,是果实成长阶段的 保险。一般承保综合责任,如晚霜冻、雹灾、夏季日灼等都直接影响果树产量。由于病虫害防治、捕杀等与果园人工管理有直接关系,目前不宜承保。

果树树体死亡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来说,幼树期最低,初花初果 期次之,盛果期保额最高,衰老期较低或不予承保。承保价值根据果树年龄、果闶管理、果树产量、果园环境等,经保险双方协商定价、估价,不 能过高或足额承保。特别是衰老期果树和早衰果树,不负责其更新责任。 承保时,有的可以棵为单位,点数估价承保。对于建设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大型果园,可以株折亩,以亩为单位估价承保。

果树产果保险金额的确定。有正常并较准确产量记录的果园,以上 报县乡政府的统计报表的前4年或前6年的每亩或每株平均产量的40% 80%作为承保依据,其中大年的承保基数应高于小年。没有明确产量记录的果园,应按建园时间推算果树年龄及产果量,可通过选点测产进行推算。

果树保险费率。应根据果树栽培特点,费率构成应主要包括气候条 件和地形地势的影响,其中温度变化剧烈,不仅严重影响当年产量,还会 使第二、第三年的产量不稳定,严重时致使果树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