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法解读

2014/2/19 15:39: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中国种子法》)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正式结束了中国种业垄断经营的历史,种子经营进入正常的市场竞争新时期。《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对中国种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对中国种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千呼万唤始出来中国种子产业长期在计划经济框架下运行,种子的生产、调配、销售完全由国家统一管理,在“自立更生、奋发图强”的封闭环境条件下,没有必要制定一部种子法规。

1963年,李先念副总理在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到中国应该有一部种子法规,但没有付诸行动。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1978年农林部成立一个种子法起草小组,多少年过去了,没有什么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规范出现的种子多、乱、杂局面,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这是中国第一个系统的种子法规;但在施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1991年农业部又颁布了有关种子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1996年又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种子生产和经营的计划管理和市场控制。

《管理条例》的实施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在内容上存在“空、缺、旧”的问题。所谓“空”,即规定条文过于原则和笼统;所谓“缺”,是指内容不全,诸多遗漏;所谓“旧”,则是指有些规定不符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管条例中有很多条款不尽合理,但目的是维护计划经济体制下保证农民用种以及保护各级种子公司的利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种子市场的激烈竞争,假劣种于坑农事件屡有发生。农业部于1995年、1996年、1997年多次通报一些地、县种子公司制售假劣种子事故,可以说是屡禁不止。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8年,农业部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检查发现,种子产品合格率只有45.9%。1999年第三季度农民对生产资料的投诉计11051件,种甲质量问题占71.9%,假劣种子占14.2%,两项合计占86.1%。2000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共查处假劣种子价值1400多万元。中国种子市场急需出台一部种子法规。很多人翘首企盼,千呼万唤。

但期待《中国种子法》出台的目的不尽相同,心态各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关心的是在政企分开、放开经营后权利的再分配。长期以来,农作物种子的管理、经营、建设等归属农业部门,经费依靠国家。1999年初国务院令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建制划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旦政企分开,各级种子公司必将改辙易帜?农业部门十分担心大权旁落,随之而来的则是相应的业务部门,例如农作物品种监督、品种审定、植物检疫、知识产权等有明显效益的部门最终可能从农业部门剥离出去。育种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关心种子市场能否完全放开?育种是种子产业发展最核心的物质基础。但中国长期在县级种子公司“统一供种”的格局下,育种家辛苦培育的种子无偿地交给种子公司销售并盈利,自己得到的仅仅是一纸奖励。科研单位希望获得市场营销权,参与公平竞争,以显示育种单位的品种优势。

但科学家缺乏市场营销能力以及市场网络,有些力不从心,他们更关心的则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合理报酬问题。一部分经营地盘被架空的省、地、币种子公司,他们一般有资金,有品种,也有加工设备,技术力量雄厚;但受县级公司画地为牢垄断经营的限制,没有营销地盘,有能量施展不开。他们特别希望放开种子市场,推进种业的公平竞争。

基层种子公司是最关注种子法规出台的群体,但也是最反对放开皱中国种业谁主沉浮种子市场的群体,认为“放开必乱,统供保质”;甚至认为《中国种子法》就是县级种子公司的破产法,主张巩固种子“一供”体制,强凋种子主渠道经营。据作者调查的近100家县级种子公司,90%以上的经理不主张开放种子市场:再细分也有不同情况,约有1/3管理好、效益高的公司不主张放开种子市场;约有1/3实行股份制或正在改制的公司,欢迎种子市场开放;还有1/3资不抵债、负债经营的公司,死不了,活不好,但又比下岗强,维持现状有利,遇机会还可以再赚一把,对《中国种子法》出台持消极态度。

广大农民理应是最关注《中国种子法》出台的主体,恰恰相反,农民对制定种子法规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不知道、不关心、无所谓”。农民面对农村社会名目繁多的税和费,疲于应付,即使受骗一两次假劣种子,也多是忍气吞声,自认晦气。因为种子公司和管理站是“一家人”,互相包庇,又有后台保护。实际上,《中国种子法》出台前已实施很久的《刑法》中,就有关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必须严惩的条文,但权大于法,农民很难从法规中获得裨益。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迫使中国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种子法规。1998年7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案,正式成立了《中国种子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并邀请部分专家组成。历经两年,广泛征求意见,有争议也有讨论,九易其稿,直至2000年7月最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施行。千呼万唤始出来。《中国种子法》是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法规之一,它的制定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种子工程建设、种子市场发育、保护植物品种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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