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苗价格能涨吗?花木普法

2014/2/19 15:40:15


某花木专业户与某苗圃签订了购买8000棵柏树苗的合同。合同规定每棵树苗0.3元,当年10月前付清货款,次年3月底提苗。合同签订后,需方(即花木专业户)即承包了5亩山坡地,准备植树造林之用,并按期支付了货款。但需方于合同规定时间提苗时,供方(即苗圃)却以树苗阶格上浮为由,要求需方按每棵o。6元的树苗价格补交货款,否则拒发树苗。需方认为供方的要求无理,坚持不补货款,并要求供方依合同规定发货。双方无法协商,最后,需方诉至法院。

问;需方能否胜诉?

答: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定,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购销合同。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产品价格是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范围。提此,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履行。供方以价格上浮为由因高树苗价格,是违约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合同中规定的原有价格履行合同,否则,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