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育苗土地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2014/2/19 15:41:02

苗圃土地的总面积是由生产用地和辅助生产用地两部分组成的。直接用于育苗的土地称为生产用地,生产用地的面积,可根据育苗的树种、所需苗木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和单位面积的产苗量来确定。各种树种的单位面积产苗量,通常就是在一定地区的自然和技术条件下所规定的产苗量定额,若没有定额则可根据国家标准,参考当地比较成熟的经验数字来确定。

假设某一树种单位面积的产苗量为每年应生产的苗木数量为苗木的培育年龄为则培育这种苗木所需的土地面积P为:

在条播的情况下,或者培育移植苗和扦插苗时,通常是用一米长播种行(或栽植行)上的产苗量来计算。假设单位面积播种行的总长度为%则培育该树种苗木所需要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单位面积播种行的总长度随行距而不同,还与步道宽度有关。大田育苗时,单位面积播种行(或栽植行)的总长度只要根据行距就可计算,但采用苗床育苗时,则应根据苗宋实际所占用的面积(净面积)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每亩播种行总长度(米)

a:苗床长度(米);

b:苗床宽度(米);

c:道宽度(米);

d:播种行长度(米)(等于《或6的长度)>

c:每个苗床上的播种行数(或栽植行数,随行距而不同)。

以上求得的面积为毛面积,净面积一般约为毛面积的60-70%,也就是育苗地的土地利用率。各种树种育苗所需面积的总和,即为苗圃生产用地面积。但是这种计算结果得到的理论数字,由于苗木在抚育、起苗、假植和运输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失,故在计划苗木生产数量时应适当增加,一般约为3—5%,育苗面积也要相应地增加。辅助生产用地包括道路、房舍、固定灌溉排水沟渠、蓄水池、场地、防护林带、篱笆等。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辅助生产用地面积一般不应超过苗圃总面积的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