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推动苗木产业化发展

2014/8/31 8:24:37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临沧市制定出台10条南汀河流域苗木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全面加快南汀河流域苗木产业带建设步伐,推动苗木产业化发展,保障南汀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乡土特色树种及林产业用苗供给,实现"万元山、万元田、万元人"目标。



一是从2014年起,苗木基地建设以培育澳洲坚果、核桃、咖啡、铁力木、柚木、石梓、红椿、八宝树、海南黄花梨、西南桦、杉木、云南藤黄、山矾、鸡血藤等乡土特色树种为主,以自繁自育的方式,连续3年连片建设规模达100亩以上,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绿化苗木质量分级》规定,合格苗木出圃率达80%以上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二是林苗一体化基地建设规模500亩以上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林业部门整合种苗、造林等相关项目按建设规模给予扶持。三是苗木产业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列入当地政府重点产业项目管理,整合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务、扶贫、交通、科技、电力等项目,扶持苗木产业化基地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建立苗木资产评估机制,苗木资产可作为融资抵押担保物,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并给予放宽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合理浮动利率等扶持。五是对投资苗木产业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林(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林(农)业贴息贷款项目。六是苗木产业用地涉及使用国有或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七是苗木产业用地涉及农户承包经营且不改变用途的,政府帮助协调租赁、流转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分红形式集约土地,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八是企业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苗木生产经营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苗木生产经营者所上缴的税费地方所得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后,通过当年预算追加或次年预算安排支出的方式,全额用于扶持该经营者发展苗木产业。九是市内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苗,在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入招标范围后,在同等质量及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使用乡土特色树种苗木。十是积极支持投资创办苗木研发中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苗木交易市场,享受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苗木产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或参加各类苗木花卉展示会、展销会和推介会,宣传苗木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临沧市林业局 陈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