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10/19 7:53:16

今年以来,佳木斯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抢前抓早,不等不靠,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较快进展,为建设生态佳木斯保驾护航。

佳木斯市地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江平原腹地,辖区内主要有黑龙江、松花江两大水系,共有江河湖泊175条(座)。根据地理条件,全市坚持高位推动,着力在构建责任体系上下功夫,通过落实河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施专项推进,在5月初印发实施了《佳木斯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到7月底,全市9个县(市)区县级实施方案全部出台,并汇编成册,60个乡镇级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层层压实责任,规范河长体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组织专家评审、编制了《佳木斯市河湖分级名录》和《佳木斯市重点河湖名录》,全市175条(座)江河、湖库、塘坝、泡沼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实现全覆盖。出台了《佳木斯市四级河长体系架构方案》,实行双河长制,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河段长2365名,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公示牌,举办了两期专题培训班。坚持落实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印发了《佳木斯市实施河长制重点工作及主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开展普查,因河施策,目前,已经建立了河湖第一阶段档案,每个县(市)区先选择2条重点河湖,开始编制一河(湖)一策。编制了《佳木斯市城区河道采砂规划》,对松花江城区段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砂场经营权进行挂牌出让,由过去的47家砂石场整顿为10家,上缴财政经营权出让收入3422万元。

坚持制度建设,在制定印发《河长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等6项基本制度的同时,又制定印发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巡查制度》、《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等6项制度、规定,初步建立了河长制制度体系。加强河长制规范化建设,采取回头看方式进行调整完善。与此同时,在全省各市(地)首家聘任了市级河湖志愿河长和社会监督员,并于第46个世界环境日向他们颁发了聘书。目前,社会监督机制已经初步建立,群众举报5起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来源: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