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绿化条例获批认养树木可享冠名权

2017/11/24 14:18:06

《中国花卉报》讯 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这部4000多字的绿色本地法,结合温州实际,让温州市城市绿色事业发展也能有法可依。 近年来,温州市通过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虽然城市面貌越变越美,但绿化问题也日益突出,如建设品质有待提升、管养责任有待强化、绿化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等。《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就是为解决这些影响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提高城市绿化的‘质’和‘量’而‘量身定制’的。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说。 这部法规呈现了不少亮点。比如,公共绿地建设是城市绿化的重要风景线,是老百姓对城市绿化的重要期待。条例为促进公共绿地建成后尽快移交,真正惠及群众,规定了移交的时间、移交的条件和接收的义务。在科学绿化上,条例提出要结合温州市地理气候特征,选择适宜本市生产的优良植物。特别针对个别绿化建设土壤基底条件不达标导致绿化先天不足的问题,规定要按照规定清理绿化用地,土壤质量、覆土厚度应当与种植要求相适应。 条例还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置了不同形式的绿色套餐———根据适宜性原则,可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对于具备绿化条件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则规定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城市绿化的成果人人共享,而养护管理的职责更要明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就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进行了分工,比如公共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尚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此外,该法规明文规定的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也备受关注。进入或者踩踏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向树穴倾倒热水、在公园绿地内洗涤、依树搭棚、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等行为都被一律禁止。若违反该项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批准实施后,会让温州的绿化事业更加规范,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也期待着温州城市的美丽蜕变。王旭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