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让湿地不再“失地” 2020年全省总面积不低于845万亩

2017/12/27 10:26: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依据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对云南全省湿地进行全面有效保护,确保湿地不再失地,到2020年全省总面积不低于845万亩。 根据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云南全省湿地总面积845万亩,湿地动植物种数以及特有物种数居全国之首,保育了全国53%的湿地植物和43%的湿地脊椎动物种数,其中湿地鸟类种数占全国的70%,是维护生态安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敏感区域。 《实施意见》明确,依据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对云南全省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全面有效保护,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特别是自然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云南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845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88万亩,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 为了达到湿地面积不减少的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并健全分级管理体系。同时严格湿地用途管理,禁止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批准后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实施意见》还明确,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依法打击和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此外还要加快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风险预警。 湿地修复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级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湿地修复实施过程中,应遵循自然规律,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