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与滨水景观要素的空间营造研究

2017/9/5 12:44:08

园林植物与滨水景观要素的空间营造研究

摘 要:笔者结合从业经验,以滨水区为视角,研究分析了园林植物与园林建筑、水体以及交通等空间营造方式。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能为滨水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告诫园林景观设计师,在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在满足当今设计发展趋向时,不要忽视了我国传统园林经典设计手法的应用,这样更能凸显“以人为本”。

  关键词:滨水;软质景观;硬质景观;空间营造;以人为本

  当今的国内滨水区设计,大都集中于生态、美学功能,对“以人为本”考虑较少或者不科学;而在滨水区利用园林植物进行空间营造做的更是不到位。笔者拟结合从业经验,对园林植物与其他造景要素的空间营造方法展开研究。

  1 相关理论

  “园林空间”是由园林各要素通过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加工,所营造的不同尺度、不同效果的空间围合形式;从园林植物本身而言,主要是利用顶平面、地平面和垂直面营造空间。人们对空间的体验或感知依靠的是感官。滨水景观要素主要由软质景观(如植物、水体)和硬质景观(如建筑物、构筑物)构成。

  2 园林植物与滨水景观要素的空间营造

  2.1 滨水区园林植物要素间的空间营造

  利用园林植物本身营造空间可分为五种情况,即开敞空间、半开敞空间、覆盖空间、完全覆盖空间以及垂直空间等。开敞空间限制因素仅局限于地被植物和低矮灌木;这类空间没有任何私密性,四周为敞开型,视线无限制[2];从人体工程学角度讲,游人在该环境中与人的情感上的距离是等距的,适合公众性活动较多,如集会活动、游乐活动等。其他空间特点就不再赘述,现举例说明,如图1所示。此图显示了垂直、覆盖以及半开敞空间三种类型。垂直空间地平面是草坪,垂直面由乔木构成(如水杉、银杏等),这种空间重点凸显在竖向与上部的围合感。半开敞空间主要是三面(如乌桕、垂柳)围合成竖向分割面,基面最好是草坪或矮小灌木(如贴梗海棠、月季),尽量不要影响视线。覆盖植物空间是利用植物的树冠或形成绿色走廊式。该图是由行道树形成的“隧道式”(绿色走廊)空间,导向性及运动感较为强烈。

  2.2 园林植物与园林建筑

  利用软质景观对硬质景观进行弱化。滨水区园林建筑特点一般是“小巧型”,因此,在周围配置植物时以姿态优美、形态轻盈为宜。滨水区园林植物与园林建筑的空间营造一般以半开敞空间和覆盖空间居多。如图2是一个由乔木(如国槐)与水榭营造的半开敞空间, 该图的基面则由水体平面和亲水小型广场构成。整个空间私密性较强,适合静态赏景。

  2.3 园林植物与水体

  滨水区园林植物与水体的空间营造也是多以半开敞和垂直空间为主。滨水区植物空间营造应关注植物导向性作用,同时,从构图上增加层次感,丰富景观观赏性。如图3所示,此图以水体平面为基面,以弧形树阵(白桦、水杉等)为垂直面,木栈道衔接内外交通系统。整个构图弱化了驳岸硬、直的特点,再加之垂直空间要素在水中形成的倒影,使整个图面丰富起来,表现了一种人在画中游、相映成趣的感觉。

  2.4 园林植物与道路

  滨水区园林植物与道路的空间营造会因道路的级别而不同。通常,园林植物与主干道多以半开敞、垂直空间为主;而支路或小路等处,则以开敞、垂直以及覆盖空间居多。滨水区主干道多数沿岸布局,在空间营造时,可在主干道两侧配置行道树,形成“隧道式”空间,在中间或局部(根据节点“景”的布局)可以结合地形地势,利用障景的手法通过植物进行密植,让游人处于一个相对较小的空间,感受“曲径通幽,豁然开朗”的环境氛围。滨水区的支路往往是联系水景的交通系统,以游憩步道的形式多见。空间营造时可根据立地条件,周围场景进行多种空间形式的营造,如在道路交叉口或草坪与水平结合处,以低矮的花灌木(不要挡游人视线)为主的开敞空间,也可以园林植物全部围合,形成一个无方向性的全封闭空间。举例来说(图4),该图显示的是以开敞、半开敞式为主的空间。开敞空间是由游憩小道(弧形)与周围的花篱(棣棠、连翘等)围合形成,不会造成游人视线的遮挡;同时,沿弧形游憩小道的乔木(合欢、银杏等)所形成的竖向分割面,与以草坪、花坛为主的基面又构成了一个半开敞空间,该空间由于其弧形半开敞空间的营造,具有明显的向心性特点,中间的亲水小型广场成了游人视线的焦点,具有明显的导向性特征。

  3 结语

  做好城市滨水区的空间营造,要综合考虑科学性和艺术性两个关键点。空间营造时要充分考虑植物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生态学特性以及观赏特性,同时还要根据立地条件,考虑与道路铺装、水体以及广场等的协调呼应情况。只有综合了各要素,才能营造出宜人的滨水景观。

  参考文献

  1 李雄.园林植物景观的空间意向与结构解析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7

  2 郭春华.滨水植物景观建设初探[J].中国园林.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