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为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8/4/22 12:26:10

为一个湖立一部法,惠州正在为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于去年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后,根据审议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目前,《意见稿》正在惠州市人大信息网征求公众意见。 拟建立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包括平湖、丰湖、南湖、菱湖、鳄湖、高榜山—红花湖六个景区。 当前,西湖风景名胜区无开放时间限制,愈来愈呈现出景区公园化倾向,这为景观资源的保护带来极大挑战。而且具有风景名胜区保护职能的各管理部门之间没有一个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执法陷入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尴尬境地。 《意见稿》提到,市政府应当将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意见稿》提到,市政府应当建立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执法协作、游览管控、预警应急、信息共享等重大问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增加了湖长制的内容,其中提到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湖泊实行湖长制管理。市政府和惠城区政府确定的湖长分级、分区域组织领导风景名胜区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这意味着平湖、丰湖、南湖、菱湖、鳄湖和红花湖未来有望有湖长来保护。 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拟控建筑高度 市民一直担心西湖周边的建筑物建得太高影响景区的景观。《意见稿》增加了相关的不可建设区和建设高度控制部分内容。其中提到市政府应当沿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边界线外侧划定不可建设区域。在不可建设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在控制高度方面,《意见稿》提到,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应当分区控制建筑高度。除塔、阁等建筑物外,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市政府应当制定关于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不可建设区域、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建筑高度的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除了高度,建设项目的风貌也有控制要求。《意见稿》提到,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的布局、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突出西湖传统文化内涵、精致和谐的景观特色,并与风景名胜区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未来,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还将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档案制度,将一批文物古迹、古树古木、野生动物、纪念性建筑等纳入保护范围,建立保护档案,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对象和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景区内垂钓游泳或被罚款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中,排污问题是首要问题,调研中发现,名胜区污染源长期存在。《意见稿》提到,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禁止向风景名胜区水体排放污水,将沿湖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备受关注的西湖风景名胜区(含红花湖)是否禁止游泳问题,《意见稿》将包括垂钓、游泳、乱扔垃圾、砍伐古树名木等11种行为列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行为,同时禁止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性养殖活动。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內垂钓和游泳可能被罚款,《意见稿》提到,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垂钓、游泳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一千元罚款。 《意见稿》对携带犬只进入景区也列出了限制条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平湖、高榜山—红花湖景区和丰湖书院、丰渚园、荔浦风清等重要景点,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禁止犬只进入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由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设置禁止标志。 来源: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