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位与发展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地

2019/1/4 16:45:11

为探讨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价值、功能和使命,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对风景名胜区在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定位的研究要求,12月23日,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地研讨会在北京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 会议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孟兆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彭福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杨保军等25位国内权威专家学者,以及全国风景名胜区及相关领域的150余位代表参加。 世间菁华归名胜
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研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重新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对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实行统一管理,标志着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也标志着自然保护地的改革拉开帷幕。 中国的风景名胜区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任何保护地类型,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保护地类型。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会长王凤武在会上提出,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显然其并非单一自然或单一文化属性的区域,而是自然和文化遗产高度融合的地域。 中华民族视宇宙为两元,即自然与人,纯自然不能尽人之美,风景名胜区作为中国山水文化和壮美自然景观的代表,承载了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的大量信息,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孟兆祯在会上强调了中国风景名胜区的特色,并举例中国泰山、《画山水序》的撰写、《园冶》石刻、邯郸赵苑公园等予以解析。 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作为我国现有保护地体系中唯一一个将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融合保护作为首要保护目标的保护地类型,其体现中国历史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不仅是对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贡献,也是对全球文明传承的重要贡献。杨保军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系主任杨锐等一致认为,世间菁华归名胜。 传承发展今胜昔
中国风景名胜区经过近40年的发展,充分证明了国务院设立风景名胜保护地的正确性。王凤武表示,中国风景名胜区制度设立及其功能、定位等符合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保护了一大批中华民族极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对于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国旅游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带动景区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风景名胜区承载着华夏5000年的丰厚积淀,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共同财富。从风景名胜的发展演变中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文化自信’与‘理论自信’。杨保军认为,保护和传承风景名胜文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中,一定要突出中国特色,并为世界人与自然和谐,提供中国方案。 我们应认真总结自然保护地取得的经验,借鉴国际理念,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风景名胜区为特色、其他保护地为补充的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与会嘉宾总结,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法定保护地,在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应作为一种独立类型,不应降低其地位、级别和保护要求。 当前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改革发展走到了十字路口。改与不改,怎么改,影响巨大,甚至可以说是生死攸关。王凤武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自然保护事业迎来历史发展机遇。当前风景名胜区行业面临体制改革的重要关头,协会有责任、有义务代表会员景区单位发声,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得到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理解和支持。他说。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林学会、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共同主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