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带来法治温度

2020/1/26 13:32:34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意见引发关注,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另一个是《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它们的发布意义非凡:对于被执行人,给出宽限期、严禁超标查封、杜绝过度执行。这份有温度的执行意见,在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对处于寒冬中的园林苗木业来说,同样意义深远,无异于雪中送炭。
1月3日,一家知名园林集团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笔者查询发现,该企业在2019年也有两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但意见出台前后,被执行人的境遇发生了重大变化,被执行的连带风险大大降低。
近几年,园林苗木企业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现象屡见不鲜,范围包括园林企业、苗圃、个体户在内的多类经营主体,足见随着业界企业广泛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经济纠纷案件也愈发普遍,尤其在行业下行周期内。最高法两个意见的落地,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意见明确: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这等于给了被执行人一个缓冲的机会,不至于因执行直接导致企业声誉受损、经营瘫痪甚至停止运转,最大程度上体现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
现在,园林苗木行业正在经历寒冬,经济下行、企业利润下滑的同时,各种民事、债务纠纷也接踵而至,付诸法律、对簿公堂的案件呈高发态势,其中不乏有企业被动成为老赖。两个意见的发布犹如冬日火把,让企业得以喘息、得以暖身,继而暖心。
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简短一句话,份量很重。其善意之处在于明确了执行过程中的适度原则,杜绝粗暴查封、纠正超标查封,从源头上遏制了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过程中的不良甚至不法行为。严格执法与温和执行同步到来,遵循了法律的善意原则,意义不言而喻。
法院的执行效果一直存在两个极端,一是执行难,二是过度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在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过度伤害,执法环节少了生硬、多了文明。关键的是,精准执行让企业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最大可能保障其经营活动正常运转。
意见还规定: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其间的善意态度更真诚,不扩大、不连坐、不一刀切,于情于理于法,善莫大焉。
法学界有个说法:法律不应是冷冰的,而应是有温度的。近年来,国家在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成长方面频频表态,连打组合拳,充分表明了国家态度和决心。去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28条,提振了企业信心。新年伊始,最高法关于善意文明执法的表态可谓及时,政策、法律双重保障,积极响应了国家态度。
法理不外乎人情。如果说规范执行表达了善意,那么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就是表达了决心。园林苗木行业从起步到今天,只有短短几十年,从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远不及其他领域,同时,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最高法两个意见的出台,规范与监督并举,不得不说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