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补偿标准

2007/8/29 10:55:00

泰山: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出台


据了解,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绿化率达不到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委托单位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绿化直接费用两项费用之和缴纳。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向占地单位按占用面积和占用时间收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补偿费标准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交纳。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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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砍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或养护的城市树木及垂直绿化植物的,除收取补偿费外,还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二倍的树木,没有条件补栽的,应当向绿化主管部门缴纳树木代植费。树木代植费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