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六棵树苗成活一棵 劣质树苗愁坏种植户

2009/6/4 8:38:31

    昨日,冠县的杨先生致电党报民生热线反映,前段时间他从当地购买了几批杨树苗,成活率极低,给他造成了不少经济损失,在协商过程中,树苗销售商却以树苗养护不合理为由拒绝了他的一切请求。
    据杨先生介绍,一个多月前,经邻居们推荐,他先后在当地一树苗销售商那购买了2批树苗。起初,销售商向他承诺,这些树苗都是优质品种,其成活率都在95%以上,如达不到标准将双倍赔偿。另外,他们还表示,所购树苗将会给予免费栽种,免费技术指导。
    杨先生说,在种下第一批树苗后,虽然成活率不像销售商承诺的那样高,但事后他们对死亡树苗进行了免费更换,所以他也没再追究什么。“隔了一段时间,我再次从这名销售商那购买了一批杨树苗,但令人意外的是,这批树苗成活率极低,平均6棵树苗才能成活1棵。”他便找到当时的树苗销售商进行理论,希望能够得到相应赔偿,但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树苗销售商以后期培育不合理为由,推脱了所有责任。后来,他又多次找销售商协商,但都是无果而终。“这批树苗是他们给栽种的,后期培育也是完全按照他们的要求管理的,出现这样的结果怎么可能是我造成的呢?”杨先生气愤地说。
    对于杨先生所反映的问题,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马心强律师解释,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负责,如实介绍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果、使用条件和使用方法,并提供书面说明;对可能危及使用者人身安全、农作物生长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还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告知危害发生时的紧急救助方法。因经营者提供的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减产、绝产、畜禽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使用者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因此,马律师建议,杨先生最好立即到当地质监或者林业部门对死亡树苗进行鉴定,然后收集相关购买证明材料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