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采花大盗”偷走5000康乃馨 被判有期徒刑

2009/6/26 8:19:43

    官渡区六甲办事处的2位村民,无意间发现自家附近的田里种有鲜花,且长势不错,便动起了歪脑筋。今年年初,两人伙同其他人当起了“采花大盗”,不料第二次作案便告失手……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范某、徐某两个“采花大盗”有期徒刑。
    45岁的村民徐某住在六甲办事处福保村,此前曾因犯盗窃罪被西山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去年3月刑满释放。徐某在家附近闲逛时,发现福保村养猪厂附近有片花田,种有很多康乃馨。他没有赏花的兴致,却打起了“拿这些花去卖钱”的主意。定下计划后,徐某喊来家住新二范家村的熟人范某等人,商议妥当。
    今年1月初,范、徐二人伙同一个外号叫“杨弟”的同伙,跑到早已看好的花田里,把田里的2100多支康乃馨偷走。过了几天,二人又约上一个外号“地瓜”的同伙,再次光顾这片花田,又偷走了3000余支康乃馨。不料,遭过一次盗的被害人这回早有准备,范某盗窃康乃馨时被当场抓获。徐某等人则四散逃跑。后经鉴定,这伙人偷盗的康乃馨价值4080元。失手的徐某躲藏了一段时间,但好景不长,今年3月5日,他落在了追捕民警的手里。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范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徐某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范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警方仍在追缉该案“杨弟”、“地瓜”等同伙。
    “偷点花就判刑,是不是太重了?”宣判后,二人觉得一审量刑过重,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