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地盘”被占怒拔邻家花卉 被判赔偿2000元

2010/7/5 20:50:15

    家住松江新桥某别墅小区的蔡先生因不满邻居家的花园超过“三八线”,侵占了自己的“地盘”而擅自将花园中的部分花卉拔除,锯断了花园的木栅栏。邻居夏女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蔡先生也提出反诉。日前,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蔡先生酌情赔偿对方2000元。
    夏女士称,自2005年入住后,为便于维护,便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与蔡先生家分割的绿化带上,用木栅栏圈出了花园。去年5月,蔡先生再次装修房屋,先后两次让工人锯断木栅栏,并将花园内多株月季、玫瑰拔除。同时,蔡先生自行搭建的顶楼阳光房和葡萄架均占用了她家的房屋和空间。因而,夏女士向法院提出各项赔偿合计8000余元。
    蔡先生则认为,夏女士家擅自将木栅栏安插在超过两家房屋中间线约半米处,且搭建的阳光房及空调不仅造成了他家房屋漏水,还影响了采光并产生噪音。在反诉中,蔡先生还指出夏女士家也曾损坏过他家的不锈钢围栏,且因两家的纠纷,自己心情郁闷以致骑车摔倒受伤。故提出要求夏女士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非紧急情形下,蔡先生无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措施,实施锯断木栅栏、拔除花卉的行为。故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蔡先生提出的其不锈钢围栏曾遭损坏及由纠纷引起的骑车受伤,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及缺乏相应的关联性,法院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