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50元便宜 换拘留三天

2010/7/15 8:00:52

以为到路边“顺手牵羊”神不知鬼不觉,但没想到却被抓了个现行。金华人小章为了占50元钱的便宜,最后落得个拘留三天的下场。
今年29岁的小章是金华本地人,平时就在家里贩卖苗木。可是最近生意却一直不太好,让他很郁闷。他决定去别人地里剪点苗木枝,然后拿到自己田里种,来个“无本万利”。
7月4日晚9点半左右,小章伙同朋友小梅,开车前往金安公路苏孟乡汤店村路段,趁四下无人之际,用镰刀割枝条,盗割别人种植在金安公路边的红叶石楠枝条,整整割了三袋,大概有9.8斤。
正准备离开时,被附近村民逮了个正着。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苏孟派出所施警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十日以下拘留的,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