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毁坏4棵树 换来3年刑

2010/8/21 17:41:12

18日,记者从靖安县了解到,靖安县法院日前对该县中源乡龙丘村村民蔡某在自留山上故意毁坏4棵南方红豆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违法行为进行了判决,蔡某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3月至6月间,蔡某在其经营的毛竹林山上,用柴刀先后剥掉4棵南方红豆杉树干下部的树皮。后经有关林业技术人员认定,被剥掉树皮的南方红豆杉,已经有3棵死亡。而蔡某毁坏红豆杉的理由是因为这些树妨碍了毛竹林的生长。但又怕一次性砍掉红豆杉,会被有关部门发现并处罚,于是就想出了先剥掉树皮,让树无法得到养分而逐渐枯死,再来清掉的办法。蔡某原以为自己办了件聪明事,没想到还是没有逃过森林公安干警的“法眼”,他们发现树被毁现象后,经对蔡某进行询问,其对损毁红豆杉一事供认不讳。
据该县林业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南方红豆杉在地球上已生活有250多万年的历史,素有植物大熊猫的称号。我国早在上世纪后期将其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关国际组织将我国的南方红豆杉列为世界珍稀濒危树种加以保护,而我省的靖安是目前红豆杉保留较多的山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