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年不倒胡杨林毁于渎职 经济损失2.2亿

2010/9/10 8:16:38

违法毁坏国家公益林罪责难逃


  案情有了重大进展,但是在调查取证中,侦查员又遇到了新的难题。涉林案件专业性、政策性较强,侦查员遭遇了不少定性难、分歧大的问题。公益林内的“林间空地”、“弃耕地”种植经济作物,是合法开发,还是违法毁林?这是本案必须搞清楚的关键。


  有人认为,种棉花、套种红枣、核桃等营造混交林,能够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并没有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意思不言而喻,这种行为不属于毁林开垦。


  国家林业部门明确认定该行为属“违法毁林”。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再次组织精兵强将深挖细查,迅速突破案件。通过调查证实:2004年2月至2007年1月,夏玛勒林场场长李修伟擅自以林场的名义对外签订39份承包合同,并收取费用,由此造成1.7万余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毁,占全县毁林开垦面积的70.69%,经济损失达1.59亿元。


  胡达拜地·由努斯在担任巴楚县副县长期间,分管农业、林业等工作,非法批准开垦土地面积5200亩。有关单位和个人持胡达拜地·由努斯的批文,直接开垦土地3814.81亩,其中有国家重点公益林1660.96亩被毁林开垦,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78万元。作为全县公益林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胡达拜地·由努斯不履行检查监管职责,甚至默许、纵容毁林开垦,致使该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地被毁坏,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2008年4月至11月,检察机关分别对李修伟等5名涉嫌渎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先后7次到巴楚调查取证,行程2万多公里,用维、汉两种文字调查取证。


  该案虽一波三折,但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杨肇季、检察长哈斯木·马木提和主管副检察长李荣亲自研究部署查办工作,统筹掌控全案、组织制定侦查计划、查办重点;明确由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牵头,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


  2008年10月27日,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移送到阿克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1月21日,胡达拜地·由努斯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夏玛勒胡杨林场场长李修伟、党总支书记外力·阿不都热依木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林场一队负责人阿布都艾尼·吐尔地和二队负责人阿不来提·卡德尔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自治区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办案人员说,查办此案对保障当地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十分注重毁林开垦的善后处理,案件结束后督促有关部门退耕还林,建章立制,严防毁林开垦死灰复燃。针对有关方面在管护、检查、监督环节暴露出的问题,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治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当地老百姓说,检察机关办了一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