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绿水间收获“绿色财富”

2010/12/28 8:37:15

辽宁本溪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辽宁省率先垂范,林业战线异彩纷呈。通过林权改革,本溪山更青了,水更绿了,天更蓝了,农民更富了。
如今的本溪,森林覆盖率居辽宁之首。自然地貌满目青翠,使本溪身临“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在辽东大地上浓墨重彩地勾画了一幅生态和谐图。
2005年,作为辽宁省集体林改革的试点市,本溪市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通过分林到户,让本溪的农民拥有开发经营山林的自主权。2006年下半年开始展开相关配套改革:这期间抵押贷款从单一到多元,资源流转从无序到有序,林地经济开发从少数到全民。“本溪模式”逐步引起了世人的关注,为全国尤其是北方省份林改提供了“范本”。
深化产权山林变法
多年来,这份财富沉睡着,广大林农守着金饭碗,却过着苦日子。本溪森林中86%是集体林,但长期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权责利不清,经营机制僵化,集体林业发展缓慢。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本溪的集体林已是千疮百孔,该管住的没有管住,该放活的没有放活,名义上村民人人有份,实际上既没有经营权也没有收益权。
1996年,本溪市林业部门在两县和郊区,以村为单位一共确立了十几块试验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手法。有的组建股份合作制林场;有的推行山林的管护承包和经营承包,将集体林承包给农户、联户实行管护或经营;有的把低产劣质林通过公开招标,将使用权、经营权、所有权转到个人手中。
1999年,本溪集体林改革进入全面的强力推进时期。全市组建125处股份合作制林场和合作制林场,经营体制得到改变的林地面积达681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的72.6%;参加林业改革的农户达到9.2万户,占农民总数的61%。经营权、管护权的流转,使大多数农民可以在山林之上得到一块致富基地,“八山”开始得到解放。
然而,本溪林业部门在实践中敏感地发现,当年的改革办法伴随着农民经营山林产生了新的不适应和束缚。真正让本溪的农民都拥有林下的致富空间,存在着资金、技术和市场的问题,更有产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