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毁林事件续:无人管 张家维权仍艰难

2008/5/25 10:25:41

    早在2004年11月4日,本报以《大沟林场受污染两万苗木被熏死》为题,报道了柳林县林业局退休职工张兆龙,在承包经营的大沟林场内栽植的两万余株树木被私人炼焦炉浓烟熏死,使其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时至今日,这起毁林事件依然没有处理结果,受害人张兆龙仍在四处寻讨说法。
    2001年2月10日,柳林县林业局(甲方)与张兆龙(乙方)签订的大沟林场承包合同第4款、第6款约定:如果发现盗砍或破坏林木事件,经乙方报告后,由甲方出面负责处理;如果甲方违约,除赔偿乙方的投资和劳务费外,还需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据悉,从当地10多人进入大沟林场四面开花,建炉炼焦,到两万余株柏树与刺槐陆续熏死,张兆龙曾不计其数地向县林业局反映。但该局始终没有积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毁林事件,也未赔偿张兆龙的植树投资和劳务费,以及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今年8月17日下午,满面愁容、身心憔悴的张兆龙,再次来到了本报编辑部。他痛心地对记者说:“这些年来,我和家人不停地向省、市反映这起毁林事件,光坐车费、住宿费就花了将近2000元。可上面要求尽快查办,下面却无人搭理此事。”对此,我们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排污毁林人员,依法维护张兆龙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