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鉴定终结一枝黄花事件 陈红亮败诉

2008/5/25 10:26:13

    郑州农民陈红亮状告郑州市管城区农业经济委员会一案日前判决,郑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原告陈红亮的诉讼请求。
    2005年8月12日,管城区农经委认定陈红亮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小刘村高效农业示范园内违法种植有害生物“加拿大一枝黄花”共4.6亩,并组织人员全部予以铲除。
    随后,陈红亮将其种植的“一枝黄花”送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原告种植的不是“加拿大一枝黄花”,而是原产地在中国的一枝黄花,两者对环境的影响有质的区别。陈红亮遂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管城区农经委作出的强制决定书,并确认被告强制铲除其所种植“一枝黄花”的行政行为违法。郑州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审理中,郑州市中级法院采集了陈红亮所种植的植物样本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进行鉴定,后者于2006年3月26日答复:送检样品应为加拿大一枝黄花复合群内的园艺栽培品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红亮不能提供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标本馆具备鉴定资格的证据,且该鉴定结论与法院委托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相悖,故对陈红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