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工程须用节水产品 违反将受罚

2008/5/25 10:27:27


    北京所有新建工程项目的所有用水部位必须用节水型产品。近日,北京市规委、建委、水务局三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违反规定的单位将由三部门追究责任。
    《通知》规定,新建项目的所有用水部位,必须使用节水型产品,主要用水部位、设备应单独计量。在中水设施建设和利用方面,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新建项目,必须设计、建设中水设施。此外,属于市政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并要有供水单位证明。
    《通知》还要求,各类建设项目都应采取雨水利用措施,并对屋顶、行道和绿地的雨水收集做了具体建议。对于屋顶的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或收集利用;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庭院等地面的铺装,应设计、建设透水路面,或雨水收集利用措施;绿地应设计、建设雨水滞留设施,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须低于周围地面。另外,绿化项目必须按雨水利用设计、建设,园林公共绿地应当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北京市水务局法规处处长高林说,三部门的联动机制将保障《通知》的落实。一旦有单位违反规定,涉及设计单位或施工图审查单位责任的,由市规委进行依法监督检查;涉及建设、施工、监理部门责任的,由市建委依法监管处罚;市水务局则按照节水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据了解,按照市水务局制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7年之前,北京市再生水利用将达到2.5亿吨。2009年至2010年,将在全社会普及节水器具;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