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职工 一八四团制定设施园艺业优惠政策

2008/6/13 22:11:08

    为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一八四团庭院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尽快形成种植业、畜牧业、果蔬园艺业一足两翼的局面,充分利用资源和地源优势,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近日,该团工会妇联在该团党委的支持下,为了调动职工承包大棚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职工增收的主要渠道,结合一八四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展园艺蔬菜大棚的优惠政策:
  (一)大棚承包给职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团免收大棚建筑成本折旧费。
  (二)现承包户在承包大棚期间,于2006年8月1日前从团所领的大棚膜等大棚生产物资,由团核销。
  (三)凡承包三个以上大棚的承包职工,算一个农业职工的管理定额。
  (四)外地来团种植大棚的承包户,在承包三个大棚以上且管理较好,各方面表现好的,年满2年承包年限,招工年龄可适当放宽,其子女愿在团就读者,为其解决在团上学问题。
  (五)承包期限:五年内(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团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六)鼓励本团有劳动能力,由于种种原因享受低保的人员承包大棚,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承包。
  (七)鼓励外地有种植经验的人员来团租赁种植大棚,租赁费用按租赁承包合同协商确定。
  (八)大棚承包积极性高的连队,连领导应本着贫困职工优先承包的原则。
  (十)大棚承包户对大棚要精心管理,在保证所种植的农产品品质的条件下,对滞销的农产品,团场按市场价实行统一收购,以解决种植户销售难的问题。
  (十一)凡承包大棚的承包职工(户),棚内必须种植蔬菜或园艺等经济作物,不许种植玉米、油葵等高干作物。
  (十二)团农业技术推广站、林管站将对大棚作物的种植品种进行指导,并为承包户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十三)暖棚总造价16000元,团场只收取拱杆、耳房、共计7000元(其中拱干5000元、耳房1200、棚膜800)。
  (十四)购买大棚的种植户,一次性付清大棚款的,团每棚给予补贴800元或一个大棚膜,两年付清的团补贴400元。
  (十五)外地人员购买大棚均享受此政策。
  由于一八四团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果蔬园艺业的优惠政策,调动了职工承包园艺大棚的积极性,为该团发展庭院经济,增加职工收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