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古树名木树冠外缘5米不得动土

2008/9/10 9:41:21

“古树名木重新挂牌后,将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及处罚措施。”昨日,市园林局副局长黄哲表示,将禁止在距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房屋及其他构筑物、挖坑取土、堆物、堆料、埋设管道、倾倒有害的污水、污物等行为。
保护古树名木的措施还有,禁止攀截树枝、在树干上刻画、缠绳索;禁止用树木作施工支撑物;未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采摘果实、种子,砍伐树枝;不准擅自砍伐和移栽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和移栽的,必须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城乡建设规划或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坏、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报园林主管部门处理。对保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园林主管部门表扬和奖励。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古树名木死亡或擅自移栽古树名木的,园林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和管护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