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008/3/2 20:29:40

一、百年以—亡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二、对桂林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园林局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建立档案、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砍伐和迁移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时,建设单位应事先向市园林管理局报告,由市园林管理局会同规划、上地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订避让或保护措施。
   需要迁移的,应制定安全迁移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摘自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1995)80号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桂林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桂林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将桂林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纳人市政府的议事日程。曾多次向桂林市属各单位:驻桂各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占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通知》,桂林币园林局对桂林市的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桂林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实施。
   二、桂林市园林局1981、1995年专门组织力量对全市古树名木的分布、长势、种类,数量、树龄等情况作了全面的调查。建立档案。对市内重点古树名木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管理单位。
   三、将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按《桂林巾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四、桂林市园林部门专门对桂林市内的重点古树名木进行了精心护理:采取了复壮、松土、施肥、防治病虫害等各项措施。和对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从而使市内的重点古树名木生机勃勃。
   五、对破坏桂林市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按桂林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