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的古树名木保护

2008/6/28 12:54:17

古树名木是城市历史变迁的证明,是活的文物。在城市建设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这一不可再生资源,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古树名木普查摸底。《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条例明确了园林部门在保护好这些城市“古董”工作中的职责。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需要对城市的古树名木进行彻底的普查,使保护工作有的放矢。 二、跟踪拆迁,完善移交手续。在旧城改造中,作为园林部门应及时主动跟踪拆迁,了解被拆地段内的古树名木,为保护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园林部门应积极配合拆迁部门,在与被拆迁户签定拆迁协议时,要附加古树名木移交条款,条款必须明确“当被拆迁户全部补偿物搬离后,须经园林部门核准树木移交情况,按要求移交的如数补偿,否则扣其补偿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迁移方案。最有效、最经济的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是原地不动、就地保护。免得重新移植后,一是失去其历史价值,二是难以成活。江苏扬州三元路中央的古银杏保护是保护古树名木的成功范例之一。旧城改造时古银杏恰好在道路红线中央,规划人员因势利导,用保护栏将树围住,既保护了古银杏,又起到交通疏导的作用。 对于非移植不可的古树名木,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待批准后,制定出周密的移植方案,必要时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移植前2至3年就要做断根、修剪、施肥等准备工作,以确保古树名木移植成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