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小区绿化率条款没了认购合同预售合同哪个为准

2008/8/6 17:50:32

房律师:

    去年我在大型房交会上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当场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并支付了定金1万元。


    房屋认购合同上写明整个小区的绿化率在40%以上。可是,当我正式去签房屋预售合同时,发现合同中并没有关于绿化率的条款。请问:若我签了合同,那么房屋认购合同和房屋预售合同到底以哪个为准?


        读者  曾先生


    曾先生:


    您好!基于您所提供的情况,本人认为应以房屋预售合同为准。


    房屋认购合同是确定双方买卖房屋意愿的合同,它是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前的准备文件,其内容相对简单,主要确立买卖标的之房屋的大致情况,如具体地址、室号、建筑面积等。


    双方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即正式买卖合同时,往往会将房屋认购合同中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这样,当预售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房屋认购合同就失去了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合同双方应重新按照预售合同所立内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由于预售合同生成于房屋认购合同之后,则预售合同可以视为对房屋认购合同中条款的变更.是双方对买卖房屋所形成的具有新内容的法律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因此,预售合同所确立的内容将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当房屋认购合同和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预售合同为准;当房屋认购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没有写入预售,合同时,可以认为双方已对房屋认购合同中的有关内容予以删减,这样房屋认购合同中的该部分条款最终将失去其法律效力。


    鉴于此,若曾先生认为小区绿化率对购买这套房屋有实质影响,则应当要求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或者就该绿化率内容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今后小区绿化率若不能达到40%,则购房者将没有有效依据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江苏无锡太湖律师事务所
    高圣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