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我国天然药用植物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提出合理建议

2007/12/28 12:04:00

我国各族人民利用药用植物的历史已有几千年,药用植物资源也是天然药物生产的主要物质基础。据统计,我国现有药用植物1.1万余种,但每种药材的蕴藏量极不平衡。在被开发利用的药用植物资源中,约80%为野生药材,只有不到20%药材已被人工栽培。大部分药材已被工业化生产成各种中成药,其它种类则以原生药材或中药饮片等形式在市场上流通。近年来,通过对药用植物的基础和攻关研究开发的天然新药品种也占用了不少药用植物资源。我国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贮量已逐年下降或趋于枯竭,经过长期采挖或不合理采收,一些种类已基本灭绝。如1999年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收载393种,其中药用植物101种。因此若不注意合理地开发利用我国的药用植物资源,不重视野生药材资源的驯化栽培和保护,一旦对某种野生药材进行开发利用,该资源很快便会被挖光采绝,从而影响到天然药用植物的资源安全和可持续生产及发展。同时,随着中药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对药材资源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野生药材资源面临的压力会日益沉重,如不加以保护,许多药材资源会逐渐枯竭,天然药物生产将难以为继。<


    昆明植物所有关科研人员在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在药用植物资源利用与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在药用植物资源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建议和措施。


    加强立法、执法,依法保护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


    对已被列为国家保护品种的野生药材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实施保护。自1984年至今,国务院已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并且公布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第一批)》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等保护品种名录。根据条例规定,对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药材资源应禁止采集,对违法采集和破坏此类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查外,追究刑事责任。但保护工作在地区间发展还不平衡,有些地区执法力度还不够。对于列为国家二级或三级保护的品种,应严格执行采集证制度,限制采挖,采集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跟踪监督检查所采药材的用途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对未取得采集证明或不按采集证规定内容采集国家二级或三级保护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要没收所采集的野生药材资源和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执法犯法、滥批采集证者,更要公开曝光,严加惩处。


    继续完善各类法规,定期公布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名录。随着新药开发和医药产业的发展,一些未被列入国家保护品种名录的野生药用植物资源得到了开发利用,企业和市场对这些药材的原料供应要求与日俱增,野生药材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我国通过中药资源普查虽然已摸清了种类,但对常用和重要野生中药材的现有蕴藏量、种群消长动态等缺乏定量的调查研究,没有确切的资源贮量资料。建议人大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基础上,尽快完善和制定出《野生植物保护法》等法规。并在对常用重要野生中药材的贮量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天然药物生产的原料需求状况,定期公布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名录。尽早使一些珍贵重要野生药材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新药的工厂化生产一定要申报原料采集或栽培计划。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新药审批部门应熟悉国内外有关野生植物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在审批用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做原料生产的新药时在责任要求申请者出具原料植物栽培证明,在无原料植物栽培证明的情况下不得批准生产含有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产品和药品,对已有人工栽培并能保证原料供应的物种要在核查证明和栽培基地后方可准许用于制药。即使不是国家和省级的保护药材,也应要求提供原料的采集计划。


    开展中药材地道性和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建立一批地道药材的GAP生产基地


    加强中药材的地道性和质量标准研究。中药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药的疗效及安全性,而在影响中药材质量的许多因素中,中药材的地道性起着十分关健的作用。药材的地道性是中医中药在长期的生产及临床实践中形成的珍贵经验,凡地道药材具有质量高、疗效好的特点,是最重要的种质资源。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中药材的地道性进行本草学考证、自然地理、植物化学、植物生理、植物生态等多学科交叉研究,揭示出地道药材的科学内涵,是一项极有价值的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将有利于我国中药材种植区划的确定和中药材质量标准的制定。


    加大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力度。在研究中药材的地道性并筛选出优良中药材品种的基础上,还应加大中药材规范化无公害栽培技术研究的力度。实现中药材的优质、高产、稳产,为生产“安全、有效、可控、稳定”的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中成药产品提供优质原料。当前,要在选育并推广优良品种、缩短生产周期或栽培年限、研究并推广无污染栽培技术等方面狠下功夫,要鼓励和支持中药材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植物性农药和中药材专用肥料的研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逐年增加地道中药材GAP生产基地的数量。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实施中药材的生产是保证中药材质量达到“真实、优质、稳定、可控”目标的有力措施。目前现有GAP基地的建设还远不适应天然药用植物开发的需要,建议应逐年增加中药材特别是地道药材GAP生产基地的数量。在基地建设中,可贯彻“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中药材栽培基地,并在中药材基地建设的规划、中药材原料的收购与销售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护好企业或药农的栽培中药材的积极性,保证企业有优质原料药供应。


    加强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的人才培养工作


    首先要加强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其次要加快药用植物资源栽培和保护人才的培养步伐。


    重视现代生物技术在药用植物资源利用与保护中的应用


    应用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快速繁殖珍贵药用植物资源,应用植物细胞培养技术生产有效药用成分,应用生物技术建设野生药用植物种质基因库。为保护、研究、开发我国的珍贵药用植物资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