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2008/3/3 11:28:14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GreenlandinResidentAreas


    前言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5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m以上。


    4.6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