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产的造林苗是否要纳税?

2008/5/31 11:58:10

我是一个农民,每年都会培育一定数量的苗木,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造林工程,但有时会有一些造林单位(如林场、林业局)来购苗,这种情况下就必需向他们提供发票。 以前都是凭相关证明到“国税局”去开发票,且是免税的。但是,今年怪了,X县国税局拿出XX省国税、地税的联合文件,说是地税委托国税收一种什么税--大致是“个人收入调节税”吧,且税率高达2%! 高手们,告诉我,税务部门这种做法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问题补充:首先,谢谢二位网友专家的耐心解答. 琅琊布衣 - 同进士出身 七级 13469995544 - 进士出身 九级 1、既然是免税,那个人所得税又从何说起? 2、征税不是要据实征收、公平征收吗?他们这样做不是鼓励人家不要和单位做生意吗?因为,只有开发票时才能收到税,不开发票就收不到税吗? 3、我在亏损(本)销售的时候,也要完税?因为,这个行业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了,其实亏本的人大有人在。我也亏过! 4、地税委托国税,可执收有据? 麻烦高手了!


1、销售苗木是免征增值税的这是没错的! 2、某省地税委托国税代征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我还真没听说过,问问他们文件的依据。如果该省联合文件有法律的依据,即根据某某法律或文件规定,他们制定该联合文件,征税才可以;如果只是自己制定的法律,没有别的法律依据,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补充: 1、销售苗木只是免征增值税,即对销售这道环节免征,但是不免所得税。即销售苗木的企业不免企业所得税,同样,销售苗木的个人不免个人所得税; 2、只要取得收入不论是否开票,都要交税。是否开具发票并不是交税的必然条件! 3、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核定征收,一是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你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得出利润算出所得税金;但是核定征收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即不管你是亏损还是赢利),直接用你的收入乘以一个固定的比率(根据行业不同而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核定征收只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和个人。 4、如果有正式文件,地税可以委托国税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