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线路下树木砍伐有何规定

2008/5/31 12:24:10

我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建或者砍伐。 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超前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建或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