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花圃拆迁苗木及设施赔偿问题

2008/5/31 12:29:37

有关花圃拆迁苗木及设施赔偿问题请问,市政府为了发展农业,把花卉产业作为重点产业来发展,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我办了个花卉公司.公司在公路边向村集体租用了30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花卉基地.但最近工业开发区把该地划为工业园区,准备将该地给外资企业办工厂,要求对这块土地进行征用. 我公司在这块地基础设施总投入80万元,现有花卉苗木价值100多万元人民币.但政府征用此地只赔偿了14.7万元,如按时搬迁完毕奖励4万,并且没给我公司安置花卉苗木新的土地.致使我公司10多万棵花卉苗木无处可去。政府通知我在1个月内搬迁完毕,如没搬迁完毕,将强制执行拆迁。我公司也是企业,外资也是企业,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我公司同意搬迁,但公司所投入的资金和花卉苗木的损失与政府的赔偿相差甚远。请问政府这种强制执行拆迁是否合法?赔偿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