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提高 利于苗木出口企业发展

2008/5/31 15:28:58

访浙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处长翁志平
  去年10月中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通知》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近两个月。为了解新政实施带来的变化,记者采访了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处长翁志平。
  记者(以下简称记):不久前《通知》下发实施,宁波局是如何细化落实的?
  翁志平(以下简称翁):除了《通知》的要求外,为使检疫工作从源头抓起,我们把检疫过程延伸至生产企业内,将建立实验室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使生产企业顺利通过注册,我们开设了线虫检疫培训班,为企业培训植保员和实验室操作员。这些工作,在方便企业自检的同时,还把检疫质量意识灌输至源头企业。
  记:《通知》实施以来,您感觉出口有何变化?
  翁: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是出口苗木的高峰期,新政刚实行不到两个月,从出口总量上还不好加以判断。但由于新政对生产和加工地实行了注册登记的硬性要求,那些生产地在宁波、从他处出口的行为将被禁止,一些外贸公司短期、大量四处从市场收货的行为也将难以为继。由于出口门槛提高,更能保证产品质量和责任细化,一旦发生质量等问题,便于追溯。
  记:宁波口岸每年出口的苗木数量有多少?据了解,这次宁波通过注册的生产企业只有5家,如此少的数量是否会影响宁波的苗木出口能力?
  翁:自三检合一后,宁波口岸每年的苗木出口数量稳定增长,从十万株增至五十万株。新政出台后,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有5家企业在宁波局通过注册,数量虽然不多,但由于每家企业实力都很强,所以出口总量不会下滑,可能还会增长。分粥的“僧”少了,进入竞争圈子的企业将获得更大利益。市场竞争更有序,产品质量也会提高。
  记:作为主管部门,您对从事花木进出口业务的生产、贸易公司有何建议?
  翁:《通知》要求对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这给没有产地和加工地的纯贸易公司出口产品带来不少困难。另一方面,贸易公司对国外需求市场的了解是生产企业望尘莫及的。所以,合作成为必由之路。贸易公司的渠道优势和生产公司的基地优势相结合,强强联手,将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质量作为主要工作,才能更好的从事花卉种苗进出口业务。从长期看,提升出口产品质量也是国家政策倾斜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