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肥料使用规则

2008/6/2 12:28:10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1、农家肥料,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


  2、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规定的肥料类产品。


  3、在上述两种肥料不能满足a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商品有机肥、腐植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料、叶面肥料、有机无机肥等商品肥料。


  使用原则:


  1、必须选用上述肥料种类,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2、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3、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


  4、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厘米左右,盖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15-20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


  5、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


  6、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


  7、叶面肥料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2次或3次。


  8、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


  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1、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2、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规定的肥料类产品。


  3、在上述两种肥料不能满足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在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矿质)肥、腐值酬肥中按—定比例掺入化肥,并通过机械混合而成的掺合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


  使用原则:1、必须选用上述肥料种类,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3、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4、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公顷农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4.5万公斤,砂性土壤不超过3万公斤。
  
  5、秸秆还田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6、其他使用原则同aa级绿色食品生产肥料使用原则中的第4条至第6条的要求相同。 专家提示,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公害化卫生标准。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