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植物引种推广存在的问题分析

2008/6/30 15:35:35


植物是城市绿化的主体,丰富多样的植物是合理构建绿地群落和提高绿地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功能的基础;合理引进和应用多样化的植物,有利于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完善城市生态结构,提高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城市绿化部门无不将绿化植物引种推广作为提高绿化水平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如2000~2002年,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实施了“绿化植物多样性行动计划”,通过国内外各种途径,引进推广了大量绿化植物。根据初步统计,共推广84科192属353种(含178种13亚种162栽培变种),其中乔木38科68属107种(含种以下单位,下同),灌木30科55属109种,藤本11科14属35种,草本植物28科61属102种,初步改变了上海绿地长期存在的物种比较单一的被动局面,丰富了上海绿地植物景观,提高了上海绿地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其它城市也同样加大绿化植物引种推广规模和投入,绿化植物多样性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提高。
但是,城市绿化植物引种推广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植物引种本身也存在利弊,特别在目前大规模引种的情况下,更应该冷静分析,正确对待,确保绿化植物引种推广的健康发展,降低和避免引种本身可能导致的潜在危害性。
绿化植物引种推广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城市绿化植物引种推广呈现许多新特点,如引种推广数量增多、规模明显增大,并从以往的种子、枝条等繁殖体发展到多种径级的植株,驯化间隔明显缩短,甚至出现边引进边推广的现象,这尽管有利于满足城市绿化发展对新优植物的迫切需求,但也存在值得注意的无序状态和潜在风险。
1、绿化植物引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遭到漠视
植物引种应以科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和引种风险,不恰当的引种不仅可能导致引种失败和经济损失,更可能产生严重的生态和社会后果,产生诸如生物入侵、危害环境、损坏地域绿化特色等后果。因此,植物引种部门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应设置较高的“门槛”,形成准入机制。
近年来,由于新植物具有较好的市场价值,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涉足该领域。植物引种几乎完全取决于利润、市场需求、植物繁殖难易等,缺乏相关法规、条例和执法来限制和管理植物引种行为,许多引种单位和个人只根据局部利益的需要制定引种计划,引种工作缺乏全盘性、预见性和长期性。导致苗木结构不合理,重复引种屡见不鲜,甚至不遵循严格规范的引种程序,将所谓的縮短引种植物的推广周期视为“创新”和“新技术”,“当年引种,当年推广”竟被视为“成果”,浪费了宝贵的资金和时间,也给植物引种留下隐患;同时,过于追求引进物种的完美和轻易否定、放弃物种的习惯,特别是盲目追求新颖绿化植物径级的倾向,不利于引进品种类型的丰富性。
植物引种的基础是生态相似性原则,但在利润的驱使下,违背自然规律的引种现象时有发生,如片面对热带风光的追求和理解,江南地区大规模引进南方植物,如棕榈科、桉树属、榕属植物等,尽管暖冬和高投入的过冬保暖措施使一些植物侥幸过冬,但潜在风险和巨额投入不容忽视。
2、植物引种过于偏重外来品种,对地带性物种的重视不足
无论是领导还是绿化从业人员,包括许多市民常常过分欣赏和青睐外来物种,特别是国外观赏品种,这种观念对苗木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城市绿化工作者往往过分追求“洋、新、奇、特、快”,淡薄乡土植物的引种驯化,甚至将乡土植物视为“土、旧、俗、野、慢”,从而有意或无意地疏远甚至放弃乡土物种。外来种的无序引进,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利的后果,如排挤本土植物、微生物和小动物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对野生生物缺乏友好性,不利于丰富生物多样性格局的形成和构建地域特色的绿地景观、异种花粉可能导致过敏症等;而从栽培角度,外来种对肥料、土质、水分的要求高,耗水量大,增加养护管理的投入和成本。
植物原产地与引种地生态条件相似或差异小,植物引种的成功率比较高,若差异过大则难度大,甚至失败。因此,加强乡土植物的驯化,筛选适宜的植物品种,并杜绝直接采挖天然树木,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上海自然分布的种子植物134科、510属、919种,包括木本乡土植物46科、164种(常绿种56种,落叶种108种),其中乔木约40种,灌木约100种,藤本约25种。但许多物种并没有在上海城市绿化中得到普遍应用,如上海非常缺乏常绿阔叶绿化树种,而乡土树种苦槠(Castanopsissclerophylla)、绵柯(Lithocarpusharlandii)、红楠(Machilusthunbergii)、青冈(Cyclobalanopsisglauca)、舟山新木姜子(Neolitseasericea)、大叶冬青(Ilexlatifolia)、老鼠矢(Symplocosstellaris)、柞木(Xylosmacongestum)等都没有有效开发。同样,壳斗科、山茶科、冬青科等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主要建群种,在江浙城市绿化中也没有得到积极开发利用。乡土树种,特别是其中的建群种和优势种,在营造高效、稳定的生态绿地中具有不可替代地位。
3、重植物品种引进,轻植物品种选育,绿化植物育种工作非常薄弱
随着城市绿化的跨越式发展,新优绿化植物明显短缺,但目前大多采取快速简便的途径,大量从国外引进现成的品种进行快速扩繁;同时,对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不少仍停留在直接挖取上,不重视新品种培育和育种工作,缺乏物种培育过程。直接挖掘的野生植物在城市往往不能表现原有优良性状,生长不良,对野生植物资源本身也产生破坏。
因此,通过选种、改良和培育新品种,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种质资源,縮短与园林发达国家在绿化植物品种选育上的差距。由于绿化植物新品种选育改良是一项长期而经常性的工作,需要宽松的研发环境,政府应持续稳定地投入资金和人力。同时,植物新品种的模仿和繁殖比较容易,而保护较为困难,必须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育种的单位和个人享有植物新品种权。但目前的保护力度还很弱,新培育或新引进的植物品种常常被随意进行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育种工作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保护。
在乡土植物种质创新上,应以生态选育为基本手段,将生态条件因子作为选育鉴定和评选品种的指标,首先考虑适应性和生态稳定性;其次,才是高产优质等指标。目前亟需收集、整理和开发乡土木本植物天然变异类型,筛选优良种源或品种;同时,保留观赏价值不高但抗逆性强的乡土品种,作为杂交育种的亲本、基因工程目的片段的供体等。
4、植物引种的安全性缺乏认识和措施
由于各种形式的国际间植物材料交流相当频繁,使城市绿化植物引种成为最有可能造成生物入侵的途径之一。绿化植物引种所带来的入侵生物不仅包括植物,植物材料可能携带的危险性昆虫和微生物更具隐蔽性,危害更大。目前在植物引种上,不仅在引种安全上意识薄弱,也缺乏科学有效的措施,不利于生物入侵的防范。
(1)对植物引种缺乏限制和管理。目前,很多地方和单位开展广泛的引种工作,外来植物前所未有地进入我国。由于缺乏统一的有效管理措施,引种机构和个人只根据自身局部利益,制定和实施引种计划,缺乏系统性、共享性和预见性。
(2)检疫制度不够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严格限制对农林牧渔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险性生物入境,但对于可能威胁区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入侵生物,缺乏特别重视,更缺乏引进植物的潜在危害性的评估和认定技术。
(3)许多引种单位和引种工作者缺乏必要的植物学和生态学知识,对所引植物在新栖息地的表现认识不够。片面强调植物的观赏性状和经济价值,对潜在的侵害性认识不足,也缺乏入侵植物危害机制的系统研究;而引进植物的种类繁多,种间和种内差异极大,客观上也不利于对引进植物潜在危害的认识。
(4)引种人员对生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符合引种推广程序。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规定,引种单位对新引入的植物种类,应设置隔离区进行少量栽培观察,确定不会造成伤害当地生物和环境后,才可进行扩繁。但是,不少引种单位和个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时常对引进的优良植物进行“超常规”快速扩繁,对新引进植物可能危害环境的隐患漠视。
(5)难以控制的人为因素加重植物引种的潜在危害性,如域外人士和旅游者的携带、观赏植物爱好者的私下交换等。
当然,绿化植物引种可能产生的生物入侵绝大多数是无意的,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在植物引种中,首先必须杜绝盲目引种和推广行为,引种必须科学论证,进行风险评估,经过规定地点、时间的控制性试验后,才能确定能否推广应用。同时,不应该否定引种外来园林植物,视外来植物为洪水猛兽,没有外来植物品种的引进,难以形成优美的城市绿地景观。因此,应提倡科学和合理的园林植物引种工作,协调本地植物和外来植物的关系,大力发展绿化植物育种工作,才能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5、新引进植物习性有待进一步了解
由于许多新引进植物的资料比较缺乏,有限的特性介绍往往局限在一般性描述上,如耐荫、耐半荫、喜光,喜酸性或碱性等,缺乏比较详尽而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栽培措施,而在植物间配置应用方面的资料则更缺乏。特别是外来植物的生长环境往往与引进地立地条件差异较大,短时间难以完成对新品种的生长状况和生长限制因子的系统试验研究,有的品种只得边引、边种和边试,限制对新品种栽培技术的科学指导,新品种应用部门更对引种植物特性缺乏了解,而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的错位也不利于栽培技术的合理应用,导致一些不恰当的植物应用配置方式,影响新引进植物的推广效果。因此,如何进一步摸索新引进植物的生物学和生态学习性,掌握各种植物在本地的生长特点,合理配置新优植物,将是提高新优植物推广应用的关键。
新引进植物定名的不准确和不规范也是影响植物特性了解的重要因素,如槭类品种、玉簪品种、樟属等的分类特征相近,植物名称存在混淆,而园艺品种名称的混乱更为多见,不同的引进途径和不同人对品种的译名往往差异很大,不利于准确了解引种植物的习性。